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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新要求

作者:maoch日期:2003-07-23来源:

 

 

两部委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新要求

     

    卫生部、教育部近日对学校结核病防治提出新要求。为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级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加强对学校校医和分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可疑病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