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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赞助费”

作者:maoch日期:2003-08-17来源:

 

教育部部长: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赞助费”

   

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择校”与“赞助费”令许多学生家长苦不堪言。在苏北某市机关工作的孙女士,近来为小学毕业的女儿“择校”而疲于奔命,当她向一所有名的中学初中部缴纳了两万元“择校”的“赞助费”后,女儿才得以成为这所名牌中学的学生。

周济严厉指责教育乱收费现象,认为这会伤害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并要求,除了必须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面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三限”政策外,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要坚决治理乱收费。

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的学生,除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独立学院,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搞所谓的“新机制”,变相“双轨”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