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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制学生交费参加课外活动将按乱收费论处

作者:maoch日期:2003-09-01来源:

 

 

广东:强制学生交费参加课外活动将按乱收费论处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一年以来,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欢迎和肯定。但由于“一费制”是新生事物,部分家长对此不太了解,认为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就不能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为了消除社会对“一费制”的误解,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广东省物价局27日对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凡强制学生交费参加课外活动的将按乱收费论处。

所谓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书杂费和学杂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而言,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另一类为可选择性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它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可以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有: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取)、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

可选择性的收费是指中小学组织课外和其它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但必须按以下原则规范管理:一是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二是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三是由地级以上市的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有关部门从严规范制定,统一管理。

上述规定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