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动态

长春市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长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maoch日期:2003-09-08来源:

 

 

长春市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长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通过媒体公示各类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价格,学校超出项目收费将被视为乱收费,家长可以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近日,长春市纠风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长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处罚管理办法(试行)》,严查教育乱收费。

   《办法》要求,新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要利用校园网、公示板等方式,对本校所有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对自愿交纳的收费要注明。收费前,学校需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家长签字方生效。具体规定包括,各中小学校的代办费收取范围仅限于城镇(含建制镇)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原则是坚持自愿和按成本收费,由学校和家长双方签订协议。具体项目包括:校服、纯净水、学生豆奶、体检费、电影费、班车费。其他服务项目(如热饭盒、看自行车等)所发生费用由学校承担,在收取的杂费中予以解决。

《办法》指出,对顶风违纪进行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清退和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