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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学生不服违纪处分可以申诉

作者:maoch日期:2003-10-17来源: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不服违纪处分可以申诉

  

  如果不服从学校的违纪处分决定,天津工业大学的学生可以上诉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求重新复审仲裁。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给学生多一个讨“说法”的渠道,天津工业大学新近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因违反《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如对学校的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在接到受处分学生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书面通告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主要有维持原处理决定和改变原处理决定两种。建议改变处分决定时,要将改变处分决定的原因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校学生处核查。经核查并由校领导批准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复查决定通知申诉人,此结果为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最终决定。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