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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00万流动儿童探索新的教育模式

作者:maoch日期:2004-02-20来源:

      打工子弟至少要上合格的学校,接受合格的教育
               为700万流动儿童探索新的教育模式


 “如果我是教育部部长,我会把所有打工子弟学校全都撤掉。因为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已经从‘有学上’变成了‘上好学’。”办打工子弟学校的黄鹤给此类学校打了一个最低分。

  黄鹤是行知学校校长。学校现在已有600多名学生。行知学校原名叫“棚鹏学校”,黄鹤解释说,第一个“棚”字,是指这里的学生大都住在简陋的窝棚里;第二个“鹏”字,代表办学的目标和希望。两年过去了,他越来越担忧打工子弟学校的前途。

  “有人说,办打工子弟学校,让孩子们有书读,总比没书读好。我反对这种观点,有学上要看怎么上,打工子弟至少要上合格的学校,接受合格的教育。”

  黄鹤的理想是按照陶行知的教育理念,为全国700万流动儿童探索出一条适合他们的、既不同于公立学校又有别于现在投资巨大的贵族学校的教育模式。但在他看来,现在打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学质量低下,“有的校长原来是卖菜的,老师是初中、高中刚毕业的,简直是误人子弟”。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黄鹤据此提出,现在我们要解决的不再是农民工子女有学上、有书读,而是上好学、读好书!

  但愿望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还很大。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目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少年大约有24万人,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子女,其中约18万人就读于公办学校,近6万人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而北京市几百所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中,已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只有十来所。尽管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但公办学校吸纳的农民工子弟仍然有限。

  中国农业问题专家温铁军认为:“城市的中小学因为生源不足而合并,打工子弟学校却因不合标准而被强行关闭,这背后是教育的垄断。即使允许他们进入公办学校,即使不收借读费,但其他各种收费还会把这些孩子赶出去。”

  政策的预期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更大。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规定,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但本报记者和新华社记者共同完成的调查表明,“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降低收费标准”是农民工在子女受教育问题上的两个最大心愿。安徽省无为县来京务工人员魏申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大儿子在老家上初中,一年花3000元,二儿子曾在北京朝阳区水南庄小学上6年级,1~3年级时每年赞助费1000元,现在不交赞助费了,但新学校―――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要交2000元保证金,一个月还要交460元的住宿伙食费。“最大的问题是没钱,在北京上学,一个人的费用顶老家的三个。”

  文件规定两个“一视同仁”也难以落实。这是指,“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相当一部分被采访者认为,城里学校、老师本来对农民工就有偏见,更不要说农民工的孩子了。这些直接反映在评优、课外活动等方面。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外来务工人员定位为“产业工人”,这就意味着他们应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国民待遇,包括子女受教育。新世纪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陆金礼就曾反问记者,“同样是祖国的花朵,打工子女应不应当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

  “政府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降低门槛,建立标准,规范打工子弟学校。”黄鹤说,如果按公立学校的标准,打工子弟学校不可能得到办学许可证。比如,北京市政府规定打工子弟学校要申请到正式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法定代表人必须有北京市户口,有50到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具备200米跑道的操场等。这对众多不断漂泊的打工子弟学校来说,一是没有钱可投,二是投了也可能因搬迁而白投。

  黄鹤认为,可行的做法是,除校舍外,打工子弟学校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按农村义务教育标准执行,教师要有资格证或接受相关培训,校长也要进行资格认证。教育经费则要由教育部、财政部等宏观部门协调,因为即使是北京,任何一个区县都没有财政能力支付这笔庞大的费用。

  黄鹤说:“流动儿童比城里的孩子能吃苦,比农村的孩子见识广。教育好了可以结合两种文化之长。否则,这些孩子农村回不去,城市不要,可能被边缘化,将来犯罪的概率就会非常高。我们不奢望他们像城里孩子一样接受优质教育,但至少应该接受合格教育。”

  ■新闻背景:我国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