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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按什么路子办?“无差别教育”实现教育平等

作者:maoch日期:2004-02-25来源:

                  教育按什么路子办?“无差别教育”实现教育平等 
 
 
      近些时期以来,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议论颇多,议论的话题多数为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学校乱收费、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等等。议论的焦点集中在对教育属性的认识上,即教育究竟是按社会公益事业的路子办,还是按教育产业化的路子办?

    我认为,要不要重视教育发展的问题,如今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如何办教育并没有完全解决,至少在一部分人的思想认识上还有不尽一致的地方。如何办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想,可以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是,如果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家方针、政策只能有一个标准。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宪法、法律对我国教育的规定精神上来。我国颁布实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都有十分明确而具体的阐释。《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并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尽管在法律上没有直接涉及教育属社会公益事业,还是属产业化范畴。但是,法律规定国家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该讲,法律没有给教育产业化,尤其是基础教育产业化留有任何的发展余地。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一方面,各地都兴办了一大批所谓的重点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主要接受学习基础比较好的学生,借以保持较高的升学率,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利用学校的知名度,再招收大量所谓计划外的学生(对部分学习成绩达不到重点学校分数线的学生,为照顾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和学校增加收入而采取“以钱补分”的办法)。计划外招收学生增收的费用一般不出收据凭证,毕业成绩不计入该校的升学率。重点学校以一种比较隐秘的方式实现了产业化,成为教育不正之风的风源之一。另一方面,各地又兴办了一批所谓的“民办学校”、“高价学校”。这些学校大都由企业投入资金建设,或由公办学校另辟蹊径贷款建设,学校建有高档的校舍和设施,高薪聘请任课老师,高收费招收富家子弟入学。学生年缴费约在六、七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通常说的教育产业化主要就是指这类学校。主张办此类学校的人士认为,这可以弥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也可以满足社会不同人群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等等。问题是,没有人相信此类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又没有法律地位。更深的问题还在于,重点学校的存在,使许多青少年学生过早地感受到教育的差别与竞争,以至没能进入重点学校的学生容易产生放弃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念头;而高价学校的存在,又使许多青少年学生过早地感受了社会贫富差异带来的接受教育的差别。这对正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平等受教育的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教育思想一脉相承。孔子讲“有教无类”,陶行知倡导“平民教育”,都体现了同样的教育理想。平等受教育的精神,也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要努力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受教育环境,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如何全面落实平等受教育的指导思想呢?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积极推广“无差别教育”。

    所谓“无差别教育”,关键要做到三个“无差别”:(一)学校基础设施“无差别”。在对城市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实施“差校改造计划”,使城市的中、小学从校舍、场地到教学设施基本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二)学校资金投入“无差别”。实行教育事业经费和基建投入资金核拨的“无差别”,以保持学校的均衡发展;(三)学校师资力量“无差别”。强化对中、小学教师和校领导的培训、考核。每年暑期,在一定范围内对所属中、小学教师和校领导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调整,确保每所中、小学师资和校领导的配备大体平衡。以我国现有的教育事业基础和条件而言,实行“无差别教育”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关键是统一思想认识。可以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后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试点推广,全面实施“无差别教育”。实行“无差别教育”主要有四点好处:(一)为小学和初中阶段受教育的青少年学生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成长的环境,真正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将应试教育的激烈竞争推延至青少年学生心智相对成熟的高中阶段;(二)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学校从片面追求升学率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潜心教书育人。(三)“无差别教育”的普遍实施,较好解决了择校的问题,也压缩了民营学校、高价学校的发展空间,疏解了教育片面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四)真正落实了《义务教育法》提出的“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中、小学教育,尤其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无差别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能受到比较良好和平等的教育,充分感受到社会教育的宽容和公正,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极为有利的。“无差别教育”应该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追求的目标! (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书记/徐鸣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