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动态

政策预热引发媒体集体炒作 物业税现在还没谱

作者:maoch日期:2004-02-26来源:

政策预热引发媒体集体炒作 物业税现在还没谱

   争议:一头雾水

  4天前,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对媒体表示,他个人认为,物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该包括居民。这把一个月来由“广东准备年内开征物业税”引起的相关讨论,引向了又一轮高潮。


  1月16日,广东媒体最先传出消息,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人1月15日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广东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尽管很多国人对“物业税”这个词还很陌生,但似乎一夜之间,有关它的种种分析与猜测,已经占据了国内众多媒体的版面或时段,各路官员、专家、学者、律师、业界人士,都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个尚未在内地实行过的“神秘”税种。


  据悉,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房价中已经包含房地产开发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以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前提下,造成了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说,拟议中的物业税,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但另有专业人士表示,为降房价而开征物业税,实质上是将开发商缴纳的一部分税费转移给了消费者。消费者购房时的房价下降了,但以后的使用费用却不断上涨,一般的消费者对这笔长期费用根本承担不起。


  面对上述分歧很大甚至是针锋相对的言论,关心这一问题又缺乏辨别的人难免一头雾水。


  2月19日,本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要求采访有关物业税的问题。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中心回复:暂不接受采访。该中心人士称,目前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评论都是在炒作。


  有专家认为,到目前为止,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看,关于物业税的报道,更像是一个媒体事件,而不像是真正的新闻事件。


  年税率:虚拟计算


  关于开征物业税的利弊,有人认为,是大势所趋,当然是个利好;有人则认为,可能治标不治本,物业税解决不了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根本问题。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阶段。”他认为,房地产税制改革,应该从税率、税金、税种、免税范围全面考虑,而不仅仅是开征物业税。


  一些专家言之凿凿,说物业税能平抑房价,一旦开征,未来房价将下降20%至39%左右。


  而有些专家则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物业税的实施很难直接降低房价。毕竟,物业税只是制约房地产价格的诸多因素之一。


  此外,物业税会不会打击以“买房出租”作为投资的购房形式?已购房该不该缴物业税?是否真会出现“买房容易养房难”的情况?物业税能抑制企业大面积圈地运动吗?


  这些问题,在不同的专家那里,或者说不同的发言者那里,都有不同的答案。采访中,笔者发现,尽管有很多分歧,但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业内人士,大都表示,开征物业税为时尚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物业税现在还是没谱的事。”他认为,物业税简单说就是财产税,有财产就得交税,以前私房出租要缴税,现在不出租也得交税。物业税在西方国家很成熟,但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开征的条件。


  开征:过三关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物业税几乎关系到每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分析也好,预测也罢,不能只算经济账,也应该考虑调控对象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现实。这是物业税开征面临的第一道门槛。


  北京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宇的说法更形象:“开征物业税,对买房的老百姓来说,是把原来一次交清的钱分多次交,等于快刀变成了慢刀。但不管是快刀还是慢刀,都是切到老百姓身上。”


  开征物业税的第二道门槛是,国内物业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善。现在,我国城市土地管理采用批租形式。而开征物业税后,土地的供应和交易基本上没有限制,但是对土地的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如何合理评估不断变化的土地和房屋价值,从而征收物业税,将是有关方面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体系未建立,配套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如此情况下,开征物业税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还有一道门槛是,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很不平衡。王宇认为,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以搞物业税试点。因为,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在低收入地区开征物业税,还不太现实。尤其是对那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来说,现在开征物业税,可能会遇到阻力。


    博弈:会否导致移民潮


  有分析认为,目前看,物业税仅仅是个话题。但它好像一个多棱镜,可以让人们看见各种利益的博弈。


  从政府角度看,开征物业税主要有两方面好处―――


  其一,增加税收,保证地方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在全国房地产界颇有名气的秦兵律师说,现在征收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本届政府把后面十三届政府(65年)的钱都收进来了,全世界都没有这种事情。所以,开征物业税是个解决的办法,否则,以后的政府就不好办了。


  其二,改善不动产市场的市场架构。一旦征税全面铺开,则可以通过税率对房地产市场的炒卖、虚高、泡沫等情况进行调节,以及限制高档物业。


  一些房地产商对开征物业税反映积极。王宇说,土地出让金不再一次性交纳,可使房地产商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一大块,也有助于加快房屋周转率,活跃二级市场。更重要的是,此举能有效杜绝个别发展商的“圈地”行为,保证市场稳健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税制专家说,当前,物业税还仅仅处在一个概念的状态。这个概念出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里。开征问题上,地方政府表现积极。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当前没有一个稳定的税种,而物业税极有可能是一个地方征收的税种。


  但是,在中国,开征新税种的问题是由中央定的,各地没有开征物业税的权力。如果一些地方希望试点,必须得到中央的认可。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点期间也是不能称为“物业税”的。


  还有专家介绍,美国各州都会对公司或个人的不动产进行估价征税,年税率在该年度该不动产市场价值的1%至2%之间。此外,每一个县或市也会额外要求不动产所有人缴纳0.25%至0.5%的不动产税。因此,当一个地区的不动产税随着经济发展而比周边地区高的时候,会导致美国“城际间的移民潮”,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片区之间,由于土地价值不同而导致物业税不同,也会出现“同城区间移民潮”。


  对于传言中的物业税,广东一些打算近期买房的人说,如果房价真会因此而下跌,那么他们将把购房计划推迟。


  他们认为,如果政府要征物业税,应该权衡利弊,不让先买房的人吃亏,也不会让后来的人吃亏。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