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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提出4年时间表国企政策性破产面临终结 

作者:maoch日期:2004-02-26来源:

             国资委提出4年时间表 

                国企政策性破产面临终结

      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从今年起将步入提速期。2月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一系列规划工作被提出来:三四年内,新的国资监管框架将完全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也被要求取得突破。

国企将告别政策性破产

    除了健全国资监管新框架和在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外,从今年开始,国资委还要利用4年时间,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由政策性关闭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企业关闭破产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也将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据记者了解,今年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已经确定,从区域上讲,继续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从行业上讲,主要是军工、煤炭等行业。东部5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将不再安排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新增项目,符合破产条件的一律转入依法破产。

  根据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点安排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李荣融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抓紧做好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在制定2004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中,既要把好审核关,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又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及时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与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工作的衔接,为困难企业尽快退出、职工尽快得到安置创造条件;既要保证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做好,又要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3年建立国资监管新框架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表示,要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和制度保证。

  目前,基本完成了国务院和省级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工作,目前有30个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批准,其中12个省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制定并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为加快完成新国资监管框架的建立,黄菊认为今年起需要抓紧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组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今年要把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尽快建立起来,还没有挂牌的省区市,要抓紧落实“三定”方案,尽快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抓紧制定和完善国资监管的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处理好加强监管工作与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各地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机构在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国有企业董事会开始试点


  按照计划,今年国资委将选择部分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建立董事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争取用3年或更多一点时间使目前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和适合建立董事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说:今后国资委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将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能够作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并有效管理经理层。一时难以股权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李荣融表示,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将引导企业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

  对于当前的国企改革,黄菊强调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规范企业改制而后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把握改革力度,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