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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共依法取缔关闭7339家不法排污企业

作者:admin日期:2004-02-26来源:

我国去年共依法取缔关闭7339家不法排污企业

  2003年,全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检查企业20.1万家;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2月25日在京通报的去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情况。她同时指出,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环保部门今年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6月~9月,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全国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企业20.1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截至目前,已结案20244件,结案率为96.9%,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青海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100%。查结案件中,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

  汪纪戎强调说,案件结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环保清理整顿行动的实际效果,切实解决了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防止了环境污染的大面积集中反弹。

  她介绍说,在清理整顿行动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分三批公布了26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化工类8件(占30%),造纸类7件(占26%),冶炼类6件(占23%)。对这26件典型案件,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专人进行挂牌督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确保查处到位。目前,26件典型案件已全部得到查处,涉及各类企业667个,被取缔关闭384个,停产整顿或停止建设278个,限期治理5个,共处理责任人40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2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7人,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人,企业责任人员29人。停产整顿企业中已经有103家完成整改,131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正在试运行,44家还在停产整顿中。

  26个典型案件中整改效果明显的有:武汉晨鸣汉阳纸业污染治理、河北省保定市铅冶炼污染整顿、辽宁省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制浆工艺关闭、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造纸企业整顿、贵州省六盘水市左家营村土法炼锌整顿。

  此外,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极县小制革污染案,河北省沧州大化集团公司违法排污案,山西省忻州市“小冶炼”企业死灰复燃案,内蒙古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案,江苏省靖江农药厂光气污染案,安徽省合肥市东南冶炼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污染扰民案,山东省枣庄临沂交界地区土焦反弹案,河南省滑县第一造纸厂和新华造纸厂偷排污染案,湖北省团凤县撤销环保局污染反弹案,湖北省武穴伟业化工厂违法排污案,广东省肇庆市嘉田纺织印染厂擅自停用水污染治理设施案,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偷排污染案,四川省夹江县金牛造纸厂屡关不闭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造纸企业违法排污案等16件案件也得到了及时查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金业集团违规建设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水头镇制革群污染问题,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问题,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违法排污问题,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由于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制订了整改计划,目前正在认真加以落实。

  为防止清理整顿行动结束后环境污染出现反弹,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组织新闻媒体对9个省、直辖市的13个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采访调查活动。从“回头看”的情况看,除山东枣庄和临沂交界地区在两市政府联手取缔98座土炼焦后,仍有新的小土焦出现反弹外,其余12个案件均得到有效处理,其中10个案件整改到位,彻底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2个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正在积极整改。

  2003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又会同山西、陕西、内蒙环保局对晋陕蒙交界地区的忻州市保德县、河曲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榆林市府古县(以下简称“三市四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在检查的40多家企业中,废气全部超标排放,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三市四县政府负责人签订了《关于解决山西、内蒙古、陕西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意见》,均承诺于2003年11月30日以前依法取缔辖区内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其它污染严重企业。12月我局两次组织暗查,发现该地区仍是“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污染依旧。我局已责成三省(区)环保局督促三市四县人民政府立即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能力及工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当地有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汪纪戎指出,对晋陕蒙边界地区污染问题的查处,反映出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环境监管力度稍一放松,就会引起大面积反弹。这种局面如不迅速扭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并将严重制约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情况通报全国,并就加强环境执法,防止污染反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要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对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直接组织回访检查,务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提请政府决定的制度、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应取缔、关闭或停产的,一律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应由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督办。对超过环保部门管辖权限的,要依法向有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移送,凡因未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制度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污染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力,检查督促不实,导致地方污染反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我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汪纪戎强调,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基础上,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以解决群众饮水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各项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附:26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由国家环保总局提供)

  河北省

  1、河北省蠡县、辛集市、无极县小制革污染案。

  基本情况:经查河北省蠡县留史镇正忠制革污水处理厂将制革废水直接排入潴龙河;朱佐村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废水直排;雄风硝染厂制革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沟;北白楼村污水处理厂未完工,该村4股制革废水汇入污水处理厂院内后外排。河北省辛集市锚营皮革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外总排口污水超标排放(COD1608mg/L、氨氮150 mg/L,分别超标4.4倍、5倍);无极县同泰制革公司生产废水直接外排。

  处理情况:蠡县政府对正忠污水处理厂、朱佐村污水处理厂、雄风硝染厂做出了停产治理的决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撤销了县环保局监理站站长职务;辛集市政府对锚营制革工业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集中拆除和封存设备等措施。无极县政府下发紧急停产整顿通知,多部门联动,同泰制革公司等十家皮革公司全面停产整顿。

  整改情况:目前,蠡县共取缔小制革户155家,拆毁转鼓977个,封停873个,12家制革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达标排放。在12月底的检查中,辛集市锚营、试炮营制革区及无极县同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

  2、河北省保定市冶炼铅污染案。

  基本情况:保定市清苑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安新县新鑫熔炼厂、安建熔炼有色公司3家企业未报经任何部门审批,于2002年私自新建属国家明令于1999年底取缔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土烧结锅,烧结粗铅,造成附近有些村民血铅含量过高,甚至出现了人员铅中毒现象。

  处理情况:

  1、清苑、安新县政府对上述3家企业的相关装置实施完全停产,现已拆除土烧结炼铅设施。

  2、责令当地所有炼铅、炼铝、炼锌和炼铜等冶炼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必须经河北省环保局和保定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生产。

  3、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安新县监察局给予安新县环保局局长李小申行政记过处分;安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安新县环保局副局长贾曙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环境管理股股长田东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老河头镇党委书记赵国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老河头环保所所长李荣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安新县环保局老河头环保所片长刘占斌行政记大过处分。清苑县监察局给予清苑县环保局局长李东风行政记过处分。

  整改情况:目前,全部停产的381家熔炼企业,破产62家,关停72家,验收合格88家,恢复试生产126家,33家企业在整改中。

  3、河北省沧州大化集团公司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沧州大化集团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三聚氰胺项目尾气回收装置,由于工艺不成熟,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试生产,造成排水中氨氮含量达366mg/l,严重超标。

  处理情况:沧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新建项目三聚氰胺装置的试车运行,罚款5万元已到位,追缴排污费1.78万元。

  目前进展:该公司三聚氰胺项目仍在停产整改中。

  山西省

  4、山西省忻州市“小冶炼”企业死灰复燃案

  基本情况: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8月7日派出暗查组赴山西省进行检查时发现,忻州市“小冶炼”企业已死灰复燃,部分小冶炼企业无证无照,无厂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从事土法炼铁,严重污染环境。

  处理情况:我局已正式建议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整改情况:忻府区32户小冶炼、小铸造企业的所有生产设施被全部拆除。

  5、山西省太原市古交金业集团违规建设案

  基本情况:山西省古交市金业集团是太原市最大的民营焦化企业,其投资13亿元建设的年产100万吨焦炭工程已于2002年建成投产,建设时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规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污染了附近的原平川河水和下游的汾河,群众反映强烈。该公司受到省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后,于2003年4月补办了环评手续,但直到国家六部门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投资不足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建工程尚未完工,而第二期年产140万吨焦炭的工程,又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处理情况:省环保局下达决定,责令其停产并罚款19万元。

  目前进展:二期项目已经停止建设,罚款已缴纳。

  内蒙自治区

  6、内蒙古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案

  基本情况: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希望集团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建设的民营企业,其25万吨电解铝工程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于2003年7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处理情况:该公司二期工程已经停止建设。

  目前进展:该公司电解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

  辽宁省

  7、辽宁省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污案

  基本情况: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是朝阳县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多年来造纸废水超标排放,对大凌河水质造成污染。辽宁省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多次检查中均发现其超标排污。

  处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和辽宁省环保局建议朝阳县政府,立即责令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治理,取消化学制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对下游白石水库的污染。

  目前进展:

  1、11月3日朝阳县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关闭全部化学制浆生产线的决定。11月6日该公司已停止了全部化学制浆生产工艺,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对蒸球加封封条,对制浆工段实施了断电。

  2、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征收两倍超标排污费。

  江苏省

  8、江苏省靖江农药厂光气污染案

  基本情况:2002年以来,泰州市环保局多次接到靖江市群众来电反映靖江农药厂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该厂处于人口稠密地区,四周为居民区和学校。2002年该厂因设备故障四次发生光气泄漏事故,造成靖江市中学和东郊中学师生以及周围居民集体产生咳嗽、胸闷、头晕等症状。今年又四次接群众投诉反映该厂光气泄漏。经监测,该厂排放光气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70余倍。今年4月,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厂擅自停运全部废水处理设施,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靖江市环保局在多次处罚均无效果的情况下,已两次提请市政府对该厂实施停产或搬迁措施,但靖江市政府均未采取果断措施。

  处理情况:在国务院六部门督查组直接督办下,靖江市政府已决定对其停产搬迁。

  目前进展:2003年8月15日靖江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责令靖江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停产的通知》,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督办下,10月20日该单位农药生产线已全面停产。有关违法事实材料已移送江苏省监察厅。

  浙江省

  9、浙江省温州市平阳水头镇制革群污染案

  基本情况: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的1200多家制革厂,大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规模小、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该镇废水日排放总量达8万吨,而集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集中处理厂7月份COD排放全部超标,日产50多吨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部分甚至就近倒入河中,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处理情况:在国家六部门、浙江省七厅局检查组先后督办下,平阳县严格执行限产、轮产制度,杜绝制革废水直排,将排放水量严格控制在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之内。

  目前进展:从2003年9月到11月,各级环保部门出动了8000多人次,取缔转鼓500余个,拆除开皮机40多台。11月后又取缔违规生产转鼓等设备366个(台)。期间处理在职干部2名,治安拘留6名阻挠执法人员,逮捕1人。已建设7座污水处理厂,2个5万吨的已投入运行,企业自行建设的5个已开始调试。但污水处理厂因制革工艺落后等原因,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目前仍在整改中。

  安徽省

  10、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造纸企业污染反弹案

  基本情况:安徽省砀山县政府查处了5家违法排污的再生纸企业。其中乾溪造纸厂超标排放,友谊造纸厂擅自停运设施,金光造纸厂、佳德隆造纸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宏利造纸厂治污设施不完善。

  处理情况:

  1、砀山县政府已责令乾溪造纸厂停产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责令友谊造纸厂停产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责令金光造纸厂、佳德隆造纸厂停止生产,补办环评;责令宏利造纸厂停产整顿。

  2、金光造纸厂、佳德隆造纸厂被责令停止生产后私拆封条,擅自恢复生产。砀山县政府带领环保、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其依法进行了查封,对企业法人戚秀金、戚瓦房依法行政拘留7天。

  目前进展:上述企业均在停产整改中。

  11、安徽省合肥市东南冶炼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基本情况: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的安徽东南冶炼有限公司现有2个17m3和1个33m3小高炉,属于国家要求在2000年明令淘汰的设备,排放废气污染严重,厂群纠纷不断。但当地政府以解决企业职工吃饭问题为由,允许企业继续生产。

  处理情况:9月25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经贸委、环保局、监察厅会同合肥市政府,责成肥东县政府按国家规定责令该厂关闭。9月28日合肥市政府在肥东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肥东县政府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责令安徽东南冶炼有限公司立即停产的决定》和《关于立即关闭原肥东钢厂冶炼设施的通知》。

  目前进展:10月底该公司已全面停产。

  福建省

  12、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反弹案

  基本情况: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是一家1994年投产运行的国有企业,年产3万吨氯酸盐。该厂在2000-2001年初建成第二期2万吨氯酸盐技改扩建项目时,因超标排放致使靠近工厂的170亩稻田绝收,远离工厂的184亩稻田减产,直接经济损失19.4万元。福建省将其作为2002年严查行动的重点案件进行了查处。以后,该厂相继建成了六价铬污水处理设施、2套氯气碱液吸收塔、锅炉除尘系统、废渣堆放场,污染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该企业约600多吨可溶性剧毒含铬废渣至今未按要求得到妥善处置,含铬渗透液沿山沟直接流入溪坪溪,对溪坪、后龙两村及下游村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群众反映强烈,厂群纠纷不断。

  处理情况:福建省屏南县政府对榕屏联营化工厂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在2004年4月前彻底解决剧毒含铬废渣的污染问题。

  目前进展:目前该企业已完成500立方米废渣堆放池建设。其他整改工作在进行中。

  13、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污染扰民案

  基本情况: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是闽侯县一家年产值近亿元的家具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粉尘严重超标,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集体上访。县政府于1998年责令该企业限期治理,但逾期仍未完成。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检查均发现其噪声、粉尘超标。闽侯县环保局于2003年3月向县政府建议,对该企业采取停产治理措施,但县政府未采取果断措施。

  处理情况:县政府于2003年9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业整顿的决定书。

  目前进展:该公司投资400多万元,对噪声、粉尘、喷漆废气和污水管道进行了整治,并已于11月11日向县政府申请恢复试生产和监测验收。

  山东省

  14、山东省枣庄临沂交界地区土焦反弹案

  基本情况:山东省枣庄市和临沂市交界地区是土焦反弹集中地区。不法企业利用复杂的地理条件,与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处理情况:7月10日,山东省枣庄、临沂两市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枣庄市市中区、临沂市苍山县交界处,共同取缔了一批死灰复燃、污染严重的小土焦行业。这次行动出动了执法人员100多人、车辆30余台、推土机2台,共拆除小土焦池及其配套的洗煤设施20座。

  目前进展:9、10月份,两市政府再次联合行动,铲除小土焦98座,但仍有反弹。

  河南省

  15、河南省滑县第一造纸厂和新华造纸厂偷排污染案

  基本情况:河南省环保局直接查处了滑县第一造纸厂和新华造纸厂偷排污染问题。这两家企业是河南省安阳市两个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企业,近年来多次违法超标排放污水,造成卫河、金堤河水体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在省环保局多次督促下,两企业于2002年8月合建了100吨/日碱回收治污工程,但中段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两企业一直采取偷排超标废水的办法维持生产,而当地政府的做法却是明制止(例行公事下发文件)、实姑息(不监督落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在不清楚两企业是否具备达标排污条件、是否经环保部门同意调试生产的情况下,召开专门会议,作出了“2003年6月15日前,100吨/日碱回收工程必须正式开工运行”的决定。两企业据此于6月13日实施调试运行,造成大量超标废水外排。6月25日河南省环保局王国平局长亲自带队,对两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两企业超标废水直排入河,立即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县政府于6月26日“快速”制作了停产整顿“通知”,但直到6月30日下午才送达该企业。7月1日省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其违法排污仍在继续。

  处理情况:

  1、安阳市和滑县政府对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处理,经两个月整改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省环保局验收后已开始试运行。

  2、河南省环保局对两企业罚款20万元,县环保局加倍征收排污费108万元。

  3、安阳市监察局对滑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滑县对县环保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纸厂总经理被停职检查,并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相关的副厂长也分别被给予记过、辞退或开除留用等处分。

  整改情况:上述两厂已经申请试生产。

  湖北省

  16、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晨鸣集团控股的大型造纸企业。2002年生产各类用纸29万吨,工业产值12.68亿元,利税3.14亿元。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厂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等问题,致使大量未经处理的造纸废水直排长江,造成严重污染。

  查处情况:

  1、武汉市政府决定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全面停止生产。

  2、山东晨鸣纸业集团公司已撤销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友亮和总经理助理牛湘汉的职务,给予总经理孟峰降职处分。

  3、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其拟新建20万吨造纸和5万亩速生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停环评审批。

  目前进展:6月25日该公司一厂的440吨制浆生产线全部停产,其分三阶段对5条生产线进行整改的方案在湖北省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在投资2700万元彻底整改后,经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该厂外排废水中的6个主要指标(COD、BOD、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pH值和色度)全部达到了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指标以内。在整改过程中,该厂积极开展产品结构调整,研制开发了高附加值新品种,增加了经济效益,取得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17、湖北省团凤县撤销环保局、污染反弹案。

  基本情况:湖北省团风县2002年7月以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有效制止对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为名,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消团风县环境保护局。而该县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经查明该县多家企业环境违法,团风县金属延伸公司采用国家明令应于2000年底淘汰的工频炉工艺非法生产;程湾纸业有限公司、临江铺造纸厂和团风冶炼厂为应取缔的“十五小”企业,但仍具备生产能力;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标排污,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无污水治理设施,工艺废水从一个隐蔽的排口超标排放。团风县卫生纸厂未办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理情况:团风县政府取缔了团风县金属延伸公司、程湾纸业有限公司、临江铺造纸厂和团风冶炼厂等4家非法生产的“十五小”企业,拆除了设备,吊销了营业执照。团风县卫生纸厂也已停产。

  整改情况:4家企业彻底取缔,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开始试运行。在县建设与环保局恢复了环保编制,确定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并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经费。

  18、湖北省武穴伟业化工厂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湖北省环保局会同黄石市环保局对武穴伟业化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600吨左右的化工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经采样分析,其长江边上总排污口COD和苯酚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1.4倍和77.3倍。超标废水长期渗漏,导致周边地区的土地、农灌水和饮用水严重污染,田间地表水和井水均呈黄色,经检测井水中苯胺浓度竟然超过国家标准168倍,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

  处理情况:2003年6月,武穴市人民政府对该厂下达了停产决定,该厂6月底全面停产。

  目前进展:该厂在停产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厂的“三废”治理进行了方案设计,投资230万元对全厂废水和废气进行了综合整治。在清污分流的基础上,对全厂的废水进行集中回收、沉降、絮凝和脱色处理,建设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废气中的氨气进行了回收。目前该厂开始试生产,黄冈市环保局近期将对其进行验收。

  湖南省

  19、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属特大型化工企业,年排污水1500万吨,废气47亿立方米,是株洲市最大的污染源,虽然建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擅自停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2003年9月8日,国家六部门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集团公司的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分厂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高浓度酸性废水直排湘江,其中总汞、总砷最高时分别超标14倍和20倍,对湘江造成严重污染。

  处理情况:湖南省环保局10月21日向该集团公司的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恢复硫酸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并依法处10万元罚款和追缴7-9月份排污费260万元。

  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对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小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分管副经理李修信、硫酸厂厂长谢永前职务;撤销硫酸厂液流工序主任贺文明职务;对污水处理岗位员工和记录员分别予以待岗和罚款处理。

  目前进展:该公司当即恢复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实现了污水达标排放,并对全公司所有环保装置进行了全面检查。永利公司成立了治污领导小组,重新修订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硫酸污水处理站列为直属车间,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调度,实行独立核算,员工工资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

  该公司的全面整改方案已经湖南省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在整改中。

  广东省

  20、广东省肇庆市嘉田纺织印染厂擅自停用水污染治理设施案

  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广东省肇庆市嘉田纺织印染厂擅自停用污水治理设施,偷排生产废水。国家六部门督查组检查时发现,该厂污水治理设施每年需消耗絮凝剂225吨,但2002年至今实际采购量仅有19吨,两年购药量仅够25天的正常使用量,只有在当地环保部门检查时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

  处理情况:肇庆市政府责令其关闭。

  整改情况:该厂已关闭。

  重庆市

  21、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案

  基本情况:我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督查组对重庆民丰农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暗查。该企业是国内最大的铬酸盐生产企业,年产红矾钠5万吨。该企业违反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新建红矾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新建2万吨红矾钠项目工程投产后,所有含铬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得渗漏;新建工程投产后,原生产装置必须关闭”的要求,新生产线验收后老生产线长期违法排污,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停运、收集六价铬的回收沟跑冒滴漏、铬渣中转场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尤其是该企业40多年来积累的30余万吨可溶性剧毒含铬废渣堆积在嘉陵江边,含铬渗透液流入江中,严重威胁重庆市生活用水的安全和三峡库区的水环境安全。重庆市环保局先后13次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关闭老生产线,该企业仍置若罔闻,屡查屡犯。

  处理情况:我局已正式建议重庆市政府立即关闭老生产线,并监督该企业杜绝跑冒滴漏,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目前尚无明显进展。

  重庆市政府为此做出决定,要求该企业:

  1、关闭服役已45年的老生产线。

  2、于明年1月底前新建一个日处理800吨含铬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3、于2004年8月底前在江边修建截流堤坝,封存铬渣,挡住有毒渗出液,收集废水后引流到污水处理厂。

  重庆市政府将从财政和市级排污费里分两年拨款3500万元用于民丰农化的治理。同时,民丰农化公司2003~2005年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将被全额返还,以专项补助企业职工安置经费不足和污染治。

  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的老生产线中产生污染物的装置已经关闭,新建的800吨/日污水治理设施开始运行调试,其他整改工作在进行中。

  22、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偷排污染案

  基本情况: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03年6月19日深夜,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再次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在其污水处理调节池旁有一旁管,正在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经采样监测,废水中的pH值、SS和COD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4.9个pH值、7.3倍和3.1倍。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当即责令整改。

  目前进展:该公司已经停止了直排废水的行为,并封堵了旁管。

  四川省

  23、四川省夹江县金牛造纸厂屡关不闭案

  基本情况:四川省环保局加强督办工作,监督夹江县政府取缔了屡关不闭的金牛造纸厂。该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1997年已被县政府责令关闭。但自2001年底始,该厂擅自恢复生产。对此明目张胆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川省环境监理处连续2年致函夹江县政府和乐山市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予以取缔,均无效果。2003年4月26日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对该厂违法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当地政府才组织力量对该厂的造纸蒸球进行了部分切割。但6月30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根据群众举报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已经修复了被切割的造纸蒸球,又一次恢复了制浆生产。

  处理情况:7月1日,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现场监督下,夹江县政府组织环保、工商、公安、质监、计经、安全、电力等部门的80余人,对该厂造纸蒸球进行了整体切割,吊销了营业执照,停止了供水供电,从而彻底取缔了这一久禁不止、屡关不闭的“十五小”企业。

  目前进展:未发现反弹。

  贵州省

  2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左家营村土法炼锌案

  基本情况: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左家营村有140多座炼锌炉灶,仍然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炼锌工艺,环境污染严重。上百万吨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对周围的农田土壤构成了严重威胁。

  处理情况:国务院六部门督查组要求六盘水市政府对以技改为名搞集中排放的炼锌群予以取缔。`

  目前进展:9月26日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府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乡企局、安监局和汪家寨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执法,决定一是即日起左家营村所有炼锌厂一律无条件停止生产;二是原有固体废物的处理由汪家寨镇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三是汪家寨镇政府负责通知业主,10月26日自行拆除废弃的烟囱和炼锌炉;四是由汪家寨镇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好炼锌场租用土地等有关问题,做好出租土地农户的相关工作。

  目前,左家营村全部349节炼锌炉被彻底拆除,烟囱全部被爆破拆除,清理违章建筑4500平米,动用推土机填平土方量约9000方,排洪沟等防渗设施正在建设。

  宁夏自治区

  25、宁夏美利纸业违法排污案。

  基本情况: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纸设计能力20万吨/年,实际产量23万吨/年。但污染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存在着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向黄河排放严重超标废水的违法问题。在其黄河排污口取样分析,废水中COD高达3459mg/l(国家排放标准为450mg/l)。

  处理情况:

  1、吴忠市政府于6月20日对美利纸业做出了限产决定,并由吴忠市、中卫县环保局铅封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的应急阀门。

  2、对公司董事长孔繁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撤销公司总经理赵平和副总经理王思义等多名责任人职务,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3、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暂时上收宁夏自治区对美利纸业集团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权。

  目前进展:6月22日开始,该集团公司对制浆系统实行压球限产,每天减少碱法麦草制浆70吨,并加速造纸白水回收系统建设。

  26、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造纸企业违法排污案。

  企业基本情况:吴忠市3家造纸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吴忠造纸厂污染治理设施停用,排污口不规范,违法超标排污;三星造纸厂排污设施不运行,故意超标排污,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板桥造纸厂属“十五小”企业,虽已停产但未被取缔,存在恢复生产的迹象。

  处理情况:

  1、吴忠市利通区已对吴忠造纸厂和三星造纸厂实施停产整顿,采取了断电措施;

  2、取缔了板桥造纸厂,做到了蒸球落地。

  3、吴忠市利通区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决定:给予三星造纸厂厂长马明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忠造纸厂厂长申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忠造纸厂副厂长吴正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撤销该厂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岳思清的职务。

  目前进展:板桥造纸厂已经彻底取缔,吴忠造纸厂仍在停产整顿,三星造纸厂的制浆装置仍在停产整改。

 据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