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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及高等学校乱收费项目确定

作者:maoch日期:2004-03-10来源:

    吉林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及高等学校乱收费项目确定 

 

  前不久,吉林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及高等学校乱收费项目确定。

  按照规定,各高等学校(含独立二级学院)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将录取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点招费、赞助费、建校费;不准向学生收转专业费、补考费;不准将不达标的学生公寓按标准公寓收费;不准向学生收用电、用水费;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私设“小金库”。

  另外,吉林省各中小学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代保险公司、电影公司收保险费、电影费;不准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统一订购作业本和学习用品;不准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不准将招生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私设小“金库”。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秋季开学后,一律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要搞好调研和测算;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的办法,不执行“三限”政策或延误“一费制”的推行。

        据新华网吉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