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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呼吁:防范网络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

作者:maoch日期:2004-03-17来源:

人大委员呼吁:防范网络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  

   

    利用学校网络设施为学生提供上网条件,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有些学校、有些人却把好好的经给念歪了。原因很简单:见利忘义。只要能赚到钱,其他就一概不管不顾了。我们不知道,沉醉于“变味”校园网吧的学生中是否有他们的孩子。

    学校给学生提供的当是绿色上网空间,如果成了社会网吧的翻版,无异于将学生从“虎口”中救出又投进了“狼窝”。人们啊,可要三思而行!     

    ●我们不能为了经济利益什么都不顾了。网络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如果任其发展,毁的将是一

代人。而一代人的正确理念和价值导向是用钱买不回来的。

    ●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源头是关键。如果网上是一片净土,青少年就不会被污染。

    ●让孩子们学会有效使用网络信息,学会正确利用网络进行交流,学会利用网络进行科学研究,学会利用网络发展自己,是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的最积极的办法。

    ●在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     

    “过去说起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网吧。可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日渐普及,学校、家庭以及其他许多公众场合都可能成为网络不良信息侵袭青少年的源头。所以我今年提交了一份提案,题目就叫‘防止青少年的网络有害使用’。”

    说起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鸿道的神情马上变得凝重起来。年逾花甲的他,去年花了半年的时间就这一问题做了调研。跑公安,跑工商,跑城镇联防……调研的结果让徐鸿道痛心不已。网络是把双刃剑,在给青少年带来了种种便利和好处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徐鸿道耳闻目睹了许多青少年因未能正确使用网络而误入歧途的事,所以,当记者追问他调研之后的感受时,他说:“我一定得大声呼吁,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引起全社会警觉和重视的时候了。”

    今年两会上,有这样深切感受的代表、委员,不只徐鸿道一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等32名代表提交了议案,建议有效防范互联网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文清路小学副校长刘艳琼呼吁,加强网络的规范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空间。

  这是影响一代人的大问题,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徐鸿道手里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55%,在泡网吧的人群中青少年占80%以上。有的中小学生对上网非常着迷,一天不上网就浑身不自在;有的中小学生通宵达旦沉溺于互联网游戏而不能自拔,给中小学生的学业、健康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不少学生认为,网络上的一切都是不诚实的,因而用假名、说假话、不负责任地胡言乱语成了一种“时尚”。

另据调查,网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大多数黄色网站中小学生可以随意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的毒害以及网络犯罪等,已经成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导致这些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盛昌黎认为,首先是法制不健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民事和刑事问题,还没有引起国内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其次是网络管理滞后,未能跟上网络迅猛发展的态势和更新换代。第三是指导监督不力。据统计,仅5.9%的家长经常检查孩子上过的网站,大多数家长称“没时间、没精力、没能力”监管孩子上网活动。而遍布大街小巷的网吧随意接纳未成年人,也留下了“安全”隐患。

    “这是影响一代人的大问题。”徐鸿道说,“然而现实情况是,社会对此还没有足够的重视。”

    半年的调研,令徐鸿道感受最深的是,防止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政府必须给予更多的关注。“单靠公安不行,单靠工商不行,单靠城镇联防或者学校等都不行。走到哪儿,大家都说力不从心。为什么?因为有网络的地方就可能有管理或监控的盲点。”徐鸿道建议从政府管理的层面入手,建立一个由某个部委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各级地方政府也成立文化、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联合管理办公室,把分散的权限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青少年网络使用的有效管理。

    “重视青少年,就是重视祖国的未来。如果我们能从上到下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控网络,我们的工作就会见到成效。”徐鸿道说。

  这是一个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

    早在2001年11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就联合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的主要内容有: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便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徐鸿道认为,要让青少年做到这“五要五不”,文明上网,一方面需要舆论的大规模宣传,形

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积极引导和配合。徐鸿道建议,家长要加强网

络知识的学习,要讲究教育的方法,积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并教育孩子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自觉抵制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学校要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并加强网络德育与网络法制教育,从根本上防止青少年的网络有害使用。社区可以通过有关专业人员、志愿者的帮助,建立“家长课堂”,免费向家长传授网络知识、青少年心理知识及有关经验,使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教育积极有效。同时要配合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教育行政部门应规定各中小学每学期都要有一个网络文明教育周,以进行专题强化教育,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关部门可组织成立“青少年网络成瘾症预防与矫治中心”,以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网络成瘾。

    “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商家,千万不能为了经济利益什么都不顾了。网络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如果任其发展,毁的将是一代人。而一代人的正确理念和价值导向,是用钱买不回来的。”刘艳琼说。

    源头是关键。如果网上是一片净土,青少年自然就不会被污染了

    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教育是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对源头――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和治理。“源头是关键。如果网上是一片净土了,青少年自然就不会被污染了。”徐鸿道对记者说。

    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徐鸿道提出了两条建议:其一,加大投资,从技术上提高网络防控的能力。应该大力研究开发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通过技术屏蔽和过滤,防止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的网络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及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侵入,全方位地为青少年网上健康之行护航。

    其二,建立网警队伍,对互联网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网络警察”、“电子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新警种,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但市辖区或县级专业网警队伍尚未真正落实。加之警力不足,任务重,网络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徐鸿道建议,创造条件尽快引进、培育、充实一批政治可靠、精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技术、会管理、懂法律的网警。高等公安院校可开设“网警”相关专业,快速、高质地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效率、正规化、现代化的专业队伍。“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一方面要净化网络内容;另一方面要规范青少年网络使用环境的监管。目前,对青少年影响较大的还是网吧。徐鸿道建议,根据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要从源头上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有关电信运营商严格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无证经营、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一律不许提供接入服务,并于每天限定时间对所有网吧停止网络接入服务。同时要在所有网吧装上网络安全监控软件,有效防止青少年在网吧、甚至家庭电脑上有害使用网络。另外,要加强对网吧政策的引导,科学合理地确立各地网吧发展的规模数量,防止无序发展和不良竞争,引导网吧向信息服务方向发展。

    当然,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不能单靠“堵”的办法,还要有“疏”的举措。

    刘艳琼给记者讲述了她跟爱人陪儿子上网查资料的一个插曲。儿子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查找长城、黄河资料的作业,便央求父母帮忙上网查。可浏览了半天,发现网上几乎没有儿子想要的东西。“我儿子当时很灰心,当时我也陷入了沉思――如果除了游戏、聊天,没有太多有用的东西,那网络给孩子的印象是什么呢?”刘艳琼说,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得正确引导,我们的网络应该多提供与青少年身心特征、知识发展相配套的内容。如果网上更多的是没用的甚至有害的东西,而父母一味强制“堵”的话,就会给孩子一种误导――他们误认为上网就是找父母不让看的东西,就会把网络当成逃避的港湾。

    “青少年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高质量的青少年专业网站。”

盛昌黎说。徐鸿道认为,要建设一批健康、文明、科学,尤其是对青少年能起正确导向作用且富有吸引力的网站。青少年好奇心强,探索未知领域的兴趣浓,因此可以针对他们身心发育的规律和特点,设计一些适合他们的网站,让孩子们学会有效使用网络信息,学会正确的网络交流,学会利用网络进行科学研究,学会利用网络发展自己,这才是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的最积极的办法。

    网络法制建设与教育迫在眉睫

    就在两会召开前夕,福建省三明市有关部门对1500名中学生进行了网络文明问卷调查。调查结表明,学生们对网络相关法律的认识几乎是一片空白。96.1%的学生不知道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97.6%的学生不知道《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规定,98%的学生说老师未介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回答“如果你有足够的计算机技术,是否会充当‘黑客’传播病毒,或攻击别人网站,或窃取国家秘密,或窃取商业秘密”问题时,27%的学生作了肯定回答,希望在网上展示“自己的才能”。

    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应当由法律来规范,但就目前来看,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徐鸿道认为,法律滞后于网络化的进程,难以适应规范网上信息及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影响了法律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们在相关领域的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和不足。

    盛昌黎建议,应积极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做法,以“防止青少年信息污染,维护青少年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涉及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处理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特别法律文本,因此要尽快修订、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内容,以更适用于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和使用的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出台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的专项法规。

    “在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青少年的行为。因此,加快立法进程,加大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的力度,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徐鸿道说。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