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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教师“灰色收入”纳税有待进一步规范

作者:maoch日期:2004-04-07来源:

税务部门:教师“灰色收入”纳税

有待进一步规范 
 


    又到一年升学考试冲刺阶段,五花八门的校内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和家教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态势。然而,部分拿着“外快”跻身高收入群体的教师,却因其收入方式的隐蔽性成为税收工作的难点,税务部门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据了解,一般中小学的数学、英语、物理等主课老师,在校外代课时每小时要向学生收取50元至100元,部分重点学校毕业班带课的授课老师则大大高于此。有的老师同时教授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生,每次带课都在两小时左右,周末时一天少说也有两三拨。音乐、美术、书法等的特殊辅导,收费更高。这样下来,一些教师的工资外收入早已远远高于工资。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03年,海淀区教师在校外通过家教、代课、办班、出外讲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却是少之又少。

    北京市海淀区院校云集,教师数以万计。而日前,记者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除部分正规办班学校已代扣代缴了教师讲课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外,今年一季度,仅有两位某科技大学的教师主动向地税局缴纳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务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教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纳税手续;二、教师获取工资外收入途径隐蔽并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控;三、教师校外兼课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税务部门很难通过其单位摸查教师代课情况;四、部分教师明知故犯,偷漏税款。

    一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教师挣‘外快’要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辛苦也很不容易,知识育人是好事,但得了‘外快’后,对该缴纳的税款还是要及时缴纳。”

    海淀地税局副局长陆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家教市场,健全国家信用体系,逐步取消现金交易。陆坤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对加大税务部门监管力度的有力支持。但作为税务管理部门,还要继续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服务工作。2003年4月,海淀地税局向辖区100位教师赠送了免费的税务专用电子邮箱,根据需要,定期向教师发送有关纳税知识的电子邮件。同时,海淀地税局网站也与北大、人大等高校校园网进行了链接,教师可通过网络随时了解与自己有关的纳税知识。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