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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

作者:maoch日期:2004-04-08来源:

中国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

 

    中国将修订实施了15年的传染病防治法,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保障人民的健康。修订草案已于2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据悉,修订草案设专章规定了传染病防治的财政支持措施,并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 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说,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部分精力用于“创收”,致使其功能错位、不到位,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提高;一些传染病病人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成为新的传染源。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财政支持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此外,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

    修订草案将原来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目前,列入修订草案的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高强说,1989年9月起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学科学不断进步,对一些疾病认识不断加深,公民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加,中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这些问题在防治非典中暴露比较充分,”高强说,“因此需要对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修订。”

    据高强介绍,修订草案在总体思路上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机构6036个,人员约28.8万。到2003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下降到182/10万;以省、县、乡为单位的计划免疫四种疫苗接种覆盖面先后达到85%以上;遏止和控制了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传染病,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但是,目前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专家估计,中国现有84万艾滋病感染者、450万结核病人;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流感等传染病发病均居高不下。


据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