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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作者:maoch日期:2004-04-28来源:

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已

初步形成


  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以上的市地及大部分县区、街道都已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工作力度,国家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13个扩增至18个;全国80%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27日在上海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体系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全国许多地方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广西南宁等地推行“青少年维权岗”联合执行模式,通过发挥市内青少年维权中心的牵头作用,以110报警信息网络为纽带,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激励措施,建立预防工作的联动体系,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为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陈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效果不明显的现状,许多极具特色的普法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展开。一些地方将法律知识编进“口袋书”,融进“小故事”,以面向小学生。南京和北京专门拍摄“法律小博士”“法律和我同行”的电视动画片。甘肃酒泉还组织创作、编导了一部“以法律的名义”为主题的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剧目,在全市66所中小学进行历时2个多月的巡演,演出48场次,10万余青少年受到教益。

  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针对这一特点,全国各地建立了一大批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家庭学校、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教育阵地,负责分类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教措施,减少社区易感群体的违法犯罪。

  2003年,上海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了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首批聘用148名社工,成为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力量。此外,上海在社区层面上对全市63000名闲散青少年实行“一人一卡”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和数据维护。广州市也组织600多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知识过硬的人士作为特邀陪审员,在各级法院协助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并负责帮教工作,同时还招募252名以专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志愿者,在13个法律援助中心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据介绍,山东也已经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420所。

  日前,我国对校园周边不良网吧以及不健康“口袋书”等淫秽色情出版物、音像制品进行专项整治。2003年以来,山东先后取缔了非法网吧3000多家,仅电子游戏厅一项就压减了97.6%;2001年至2003年,贵州共查缴各类淫秽色情出版物10万余册(盘),查缴非法出版的“口袋书”20万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