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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决定十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

作者:admin日期:2004-04-20来源: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决定十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日前联合做出决定,参加2004年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一是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600元/人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
   
    二是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
   
    三是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四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五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六是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七是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八是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九是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十是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据《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