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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知识问答

作者:admin日期:2004-04-27来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知识问答                        

1、什么叫医疗事故?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答:分为四个等级:

①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废的;

②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4、患者死亡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亡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有进行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达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5、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哪些人组成?

答: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①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6、什么情形下,专家鉴定组的成员,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答: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7、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8、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答: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陪护费;⑤残疾生活补助费;⑥残疾用具费;⑦丧葬费;⑧交通费;⑨住宿费;⑩精神损害抚慰金。

9、在民事诉讼中的医疗侵权案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以及受损害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