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后勤

再谈高校校医院管理模式

作者:admin日期:2004-04-09来源:

再谈高校校医院管理模式

陈久振  解志考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医院  )

   

随着几年来高校的体制改革,高校校医院后勤社会化是否成功,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切合实际的答案。因高校校医院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因此它应有一套特殊的、不同于其他社会医疗单位的管理模式,如何更好的为高校师生员工服务,笔者浅谈以下几点看法:

    1.高校校医院不应后勤社会化

    教育部教体(1988)4号文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指设在高等学校内,主要为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按学校规模大小及服务对象多少分别设置校医院或卫生科”。这就是说高校校医院是“内部机构”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全院教职工及学生”,机构为“校医院或卫生所”。

    以前,高校校医院大多由院方直接管理或总务处管理。校医院的工作性质不同于饮食、宿管、修缮等后勤的其它部门,这些部门除能更好的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外,还可以在社会上开拓更广泛的市场。它们既可以保证更周到的服务外,还可以获得更多的盈利,而高校校医院作为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除了平时担负师生员工的临床治疗,还需要做许多保健性的工作。如:新生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传染病及常见病的预防;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与检查;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等。这些工作与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预防保健知识密切相关,而社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不完全具备的。多年来高校校医院在此方面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圆满的完成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高校校医院也属于卫生事业,因此,它具有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目前,我省有部分高校在校医院改革方面,步子迈得很快,就目前的状况看,由于校医院由先前的预防保健为主转向临床治疗为主,忽视了预防,侧重了治疗,因此出现了医务人员匮乏,医疗技术力量不足,医疗水平不高,对内外都没有吸引力的僵局。由此看到,将高校校医院后勤社会化显然是不妥的。

2.高校校医院不应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应以赢利为目的。

    高校校医院后勤社会化后,所追求的主要目的是利润,不然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从何而来。再者,企业化管理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就是以赢利为特征的经济效益。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由此看来,这些工作是无法谈利润的。再者,学生作为一个无经济收入的群体,是我们主要的服务与治疗对象。由此,高校医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高校校医院是一个非盈利,以福利为主的单位,不能单纯强调校医院的创收与利润。

3.高校校医院应由院方直属,充分发挥其预防保健作用。

    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19990年联合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

    2003年的“非典”期间,全国的高校校医院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单位,圆满的完成了战胜“非典”的艰巨任务。我校医院自2000年归院直属。在非典期间,学校领导亲自部署,工作中省去了许多烦琐的环节,充分体现了校医院归属的重要性。有些省、市也明确规定:学校要把卫生工作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部分。应把卫生保健、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方面之一。因此,院方直接管理高校校医院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将高校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规划纳入学院的总体规划,使之更好的为全体教职员工服务。也更有利于完成《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高校校医院是高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高校校医院卫生工作,应坚持为广大教职工、学生服务的方向。高校校医院的机构应由院方直接管理而非企业化管理,改革应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的统一布署,使高校校医院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更好的为全院的教职工、学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