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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一费制" "标准"将"城乡有别"

作者:maoch日期:2004-05-11来源:

义务教育"一费制" 标准将"城乡有别"  
 
 

    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告诉记者,我省的贫困县已于2002年实行“一费制”,今年将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开。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要求,“一费制”包括了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烤火费和作业本费,还可能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过去这些钱分多次收取,现在改为一次收费,这样“可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收费标准将体现城乡差异

    据了解,由于我省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因此,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将把这些因素和群众的承受能力考虑进去,并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杂费收入不得用来发奖金

    副省长龙庄伟在此次会议上强调,“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的开支。

    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

    据了解,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被确定为我省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首项工作重点。

    ■相关新闻:

    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三限”

    今年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限定金额以外的择校费用。

    去年,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和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工作进行了规范。各市今年要尽早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落实到位。

    任何部门不得进行搭车收费

    今年我省将加大对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以及挤占、平调、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行为的治理力度。

    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及挤占、平调、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统一订购省定书目以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与课外图书和报刊杂志,向学校推销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商品。

    高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

    今年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招生收费关口,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点招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据《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