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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学生违反校纪自愿退学引争议

作者:maoch日期:2004-05-21来源:

河南学校要求学生公证违反校纪自愿退学引争议

   学生违反校纪后,校方让学生写下内容为“如有违纪无条件自愿退学”的保证书,并让家长对此进行公证。两年来,河南省巩义市市直高中有近20名学生做了此项公证。这是校方有益的尝试?还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漠视?日前,笔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学生:来此公证是学校要求的

  在巩义市司法局公证处,笔者看到了一份公证档案。这是2004年3月11日,一位高二学生写的保证书。“保证人×××,监护人×××。因保证人在学校考试中与监考老师发生口角,违反校规,为杜绝再犯,特立此保证。1、在校园内不打架骂人;2、尊敬师长,不顶撞老师;3、不旷课早退;4、不私自外出,不私自进网吧;5、不损坏公物。如有违纪无条件自愿退学,若有过激行为引发学生自身安全,应由监护人负责。”下边有监护人的签名并摁有指印。

 公证书上写着:“兹证明学生×××(男,×××年×月×日生,住×××),与其父亲×××(男,×××年×月×日生,住×××),于2004年3月11日写下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摁指印属实”。后边是公证处的印章和公证员的印鉴及年月日。

 另外档案中还有谈话笔录、户口簿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谈话笔录的内容为:“问:你办理何项公证?“答:办保证书公证。问:你们是否自愿?答:是。问:能否按保证书执行?答:能。”

 有学生告诉笔者,他们来此办理公证的保证书是按学校的要求写的,内容都大同小异,公证后学生把一份公证书一份保证书交给学校,学校进行存档。司法局:该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公证处的马主任说,公证处为学生办理的第一起这样的公证是在前年。市直高中两个学生打架,在学校影响很坏,学校让两个学生全部停课。后来一个学生家长向学校保证儿子不再违纪,并说可以把儿子写的保证书拿到公证处作公证。学校同意了,该学生家长便领着学生来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

 马主任说,到目前为止,市直高中共有十几位学生办理了此项公证。办理这样的公证,公证处也很慎重,原则是,初中生不能办,小学生更不能办,因为国家法规赋予他们有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笔者问,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如果学生再违纪怎么办?马主任说,公证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约束,如果再违反校纪,那要看学校怎么处理。此公证是对签名或指印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不涉及其他内容。

 马主任最后说,每件公证仅收取100元公证费,这些收入对于公证处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公证处也不主动联系此项业务,市直高中也没和公证处联系,是学生家长自愿来的。按照规定,公证处只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便进行公证,对于实质性的东西,不是公证处审查的范围。

 对此,巩义市司法局法制科的一位科长说,目前公证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证业务新路子,对此项业务进行公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教委有关人士:学校做法欠妥

 4月30日下午,笔者来到巩义市市直高中。在出示了记者证和介绍信后,校办公室主任答复说:“我们教委有规定,采访学校必须有教委的介绍信,由教委的人陪同。”并以此拒绝接受采访。

 在此之前,曾有记者采访市直高中负责学校纪律的王书记。他说,他记得第一例公证是家长主动提出的。从此以后,凡是遇到学生违纪,校方劝退的时候,家长就主动提出写保证书,大约有十几例。王书记还强调说,学校一次也没主动提出,只是被动地接受保证书和公证书。王书记最后说,学校从未提倡此事,今后也不准备再接受任何学生的公证书。

 在巩义市教委,笔者向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说明了情况,他说县里有规定,在巩义采访,必须有市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方可。

 此前,巩义市教委一位科长曾表示,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即使学校不是主动的,也不应该接受这种公证。学生:难以接受

 在市直高中校外,一位高一学生,面对笔者的采访犹豫很久。当笔者保证不公开他真实身份后,他才接受了采访。在以后的采访中,其他学生也是再三提醒笔者,不要公开他们的姓名,害怕学校知道了找他们的麻烦。

 这位高一学生直言不讳地说:“学生们普遍不喜欢这种做法,学校说是校方被动地接受保证书和公证书,其实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不是学校要求,哪个家长愿意陪自己的子女花钱去作公证?”据他介绍,今年期中考试后刚开过学生大会,校方在大会上宣布又有3名违纪学生作了公证,并公布了名单。他认为,学校这样做的目的,是这些学生一旦违纪,学校等于拿住了把柄,让学生自愿退学,这样家长和学生也没法说。

 他说,市直高中每年招收的学生,一部分是不够录取分数线,花钱来上学的,学生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但是学校的职责就是教育学生,让学生对保证书作公证,等于是给了学校一个合适的理由,变相地把学生开除。

 一位高二女生说,她所在的班里就有学生被迫去作公证,原因是他们与老师顶嘴,老师说不尊重他,便把此事反映到学校。学校让学生停课,并通知家长,不作公证不让上课。在每学期召开的大会上,会宣布这段时间内被公证学生的名单,并贴出布告。她认为,学生犯一点小错,学校不应该采取这种措施。

 一位作过公证的学生跟笔者说,平时谁在班里念个检查,几天都抬不起头,何况在家长陪同下去作公证?一些同学更是看不起自己,还记入学生档案,又在会上宣布,对自己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整天提心吊胆,恐怕一不小心再违反保证书,被校方劝退。

 在采访中,大部分学生认为公证保证书不是一件好事,被公证的学生心理上会造成很大压力。他们说,一位学生的保证书被公证后,老师还让他到班级念,并让班长代表全班60名学生在公证书上签字,让全班学生监督这位学生以后不犯错误,这样兴师动众,对这位学生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一些学生要么沉默寡言,要么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他们认为,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打架、喝酒闹事,要求他们写保证做公证,也可以理解,而一般的违纪,如早退迟到,与老师顶嘴,批评一下就行,不应该让学生去公证。

 在采访中,巩义市二中的一位老师说,每个学校肯定都会有一些调皮学生和违纪学生,这就要学校和老师多做思想工作,进行引导教育,他认为公证保证书的做法不可取。

 学生家长对此做法也是议论纷纷,一位学生家长说:“我也理解学校的良苦用心。但学校让公证,等于把学校应尽的教育义务推给了家长。学校不采取得力措施教育学生,仅凭一纸经过的公证的保证书,便能约束学生?”律师:校方做法违反法律

 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我国《教育法》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从我国的相关法律来看,国家是从各种角度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应对学生动辄“劝退”、“开除”。巩义市直高中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