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个人住宿手续可随时办理。
2、由个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递交申请,主管批准,开据住宿证明。
4、学生凭住宿证明到集团财务部交纳住宿费、物品费。
5、学生持住宿费收据到指定找公寓管理员办理住宿手续。
二、退宿管理规定:
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经各部门协调,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
年6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
3、由学生的辅导员签字,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表,主管进行审批。
5、经服务员查验所住宿舍,确定设施使用情况。
6、到值班室领回住宿卡片,由管理员在退宿申请表上签字,并收回退宿
申请表;如果学生缴纳过押金,管理员在押金收据背面签字。
7、学生凭押金收据到中心办理退还手续,经中心主任审批,加盖中心公
章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还手续。
三、如遇有特殊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三天内交清住宿费,逾期不交的其床位保留一周,
一周后将视为空床位,取消其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