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宿舍公用设施管理
第一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其中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宿管部门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
第三条 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将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