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民办高中最高2万
长沙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2004年度全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表示,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1年,只适用于2004年度招收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表示,此次核定的长沙市国有民办学校2004年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主要是根据去年省物价局湘价费[2003]118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制定。他特别强调,此次规定的相关学校的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摊按学年(期)收取,住校生的住宿费和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出国雅思班、大学预科班,以及长沙市十一中艺术特色学校、长沙市外国语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雅礼艺术教育中心的收费标准,可根据情况由物价部门予以核定。
此次批复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长沙市长雅、湘郡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2000元,高中不超过15000元,学杂费及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300元,高中不超过1800元。
2、长沙市达材、剑凡、振兴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9000元,达材、剑凡高中不超过12000元,学杂费及代收费按今年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3、浏阳市新民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1000元,高中不超过14000元;长沙县圣和、宁乡县金海、望城县楠香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0000元,高中不超过13000元,学杂费及代收费按今年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4、宁乡寄宿制中学、雅礼寄宿制中学和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宁乡寄宿制中学办学经费高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学费及代收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400元;雅礼寄宿制中学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高中不超过20000元,学杂费及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000元,高中不超过3000元;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办学经费每生不超过18000元,高中不超过20000元,学杂费及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000元,高中不超过3000元。
据《东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