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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陕西全省免征农业税

作者:admin日期:2005-01-31来源:

2005年陕西全省免征农业税


    从2005年起陕西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
    陕西省2004年税费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取消了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率普遍下调1个百分点,延安、榆林等市共31个县区自主决策全部免征农业税,农民人均负担由109元下降到40元。
    陕西省委副书记杨永茂介绍说,在陕西省委十届六次会议上,许多与会代表提出从今年起应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经省财政厅测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纳了这一意见。由此减少的市县财政收入,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给农民带来了巨大实惠,也相应产生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此外,杨永茂要求陕西省各部门各地区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尤其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决不能因税费改革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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