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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尽装修监管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吗?

作者:admin日期:2005-01-28来源:

收取监管费,应尽监管责———

物业公司未尽装修监管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
    吴某在某住宅小区新购了一套住房,在入住之前经过物业管理的许可之后进行了装修。开始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就通知邓某交装修管理费,并要求其请进的装修公司交施工押金。
    由于邓某没时间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及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就在交了装修管理费之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过程尽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答应了。但实际上并没派专人监管,只是让巡逻的保安方便时上去看看。
    但装修完毕之后,邓某回到新房。看装修之后的新房还挺满意,但当他到厨房看时,见墙壁被涂料严重污染,地板也斑痕累累,厨房房顶的节能电管也被损坏。 邓某遂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退还装修管理费,并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评析】
    当住户、租户进行装修时,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机构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总体看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费用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
    由于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上述两种费用往往都没有一个数额标准,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标准差别不小,就是同一个小区、同样的物业管理机构,情况也有很大不同。所以各家物业管理机构就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标准,互相之间差别就很大,随意性也比较大。正是因为这样,很多的业主有意见,不少人认为,既然国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收这钱。
    分析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首先,对于装修队伍的押金,还是应该收取的。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不少的装修工人在进行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进行施工等等,引起了其他业主的极大不满。
    如果事先由装修公司、装修队伍向物业管理机构提供一笔装修押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等、给其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形时,从这笔押金中支付。如果装修过程一切平安,没有出现上述情形,物业管理机构将把收取的押金奉还。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监督、控制、补救的好方法。
    但对于装修管理费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普遍认为,装修时,他们要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而这些工作当然会有人力、物力开支。这些工作应当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所以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取。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对价。
    物业管理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管理物业,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不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自己家庭私用仆人,装修如果只是在业主屋里与世隔绝地进行,也没有进行管理的必要。物业管理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所以他们一般并不管装修工作是否经济实惠、是否漂亮美观、是否合乎业主自己的要求等等,只有当装修行为可能会对整个物业、相邻部位、其他业主造成损失,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但收益与责任是相对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收取了装修管理费,如果装修工作出现对物业的损坏,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呢?实践中大都是只收钱不负责,出了问题推到装修公司、工人身上,还要扣他们的押金,这就非常矛盾了,也很不合理。所以,按理说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就基本上解决问题了,不应该收取管理费。
 

本网通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