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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刮起标识牌砸伤业主

作者:admin日期:2005-03-01来源:

台风刮起标识牌砸伤业主


【案情】
某管理处在其办公室门口竖立了一块介绍管理处便民服务项目的标识牌。一天下午,当地刮起了十级台风,标识牌被风刮倒。管理处工作人员见状便将其平放在地上,准备台风过后再重新安装。不久,一阵台风将标识牌刮起达2米多高并向小区里飘移20多米后突然下坠,恰好打在匆忙从外边赶回来的业主李某头上,致其当场昏迷。巡逻保安员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头部后脑皮层划开长7公分,深达骨膜;前额有2公分的挫伤,左上肢有长达10公分的划伤;轻度脑震荡。其手术住院等费用共计2000余元,由该管理处垫付。李某出院后,管理处要求李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但李某认为,自己是被管理处的标识牌砸伤的,自己不仅不应向管理处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管理处还应支付自己出院后的复查费用和误工损失,并将管理处诉至法院。
【评析】
面对李某的起诉请求,该管理处辩称,李某被标识牌砸伤,是由于台风将标识牌刮起所致,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管理处不应对此负责。
那么,管理处应不应该对李某被砸伤一事负责呢?从法律的角度看,管理处应当承担李某人身伤害的全部责任。理由是,虽然刮台风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止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但是,在标识牌被刮倒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采取稳妥的措施将标识牌加固或放入室内,均可以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管理处人员只能是消极地将标识牌平放在地上了事,放任标识牌可能再次被台风刮起情况的发生。据测量,该标识牌重达8公斤,管理处应当预见到,在刮台风的情况下,标识牌有可能被风刮起伤人。遗憾的是管理处在有可能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轻率地想念不会发生事故,因此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这已经不是不可抗力的问题,而是责任心不够导致 的过错问题。由于管理处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应对李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为物业管理企业敲响了警钟,有很大的启示意义。首先,物业管理企业不能轻易地以台风、暴雨、冰雹等不可抗力为借口,忽视自己应该履行的安全防范义务。其次,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一旦发现了安全隐患问题,就必须彻底解决问题,不能草草应付了事,消极处理,更不能使问题更加严重,否则就必然要承担由于疏忽导致问题的民事责任。

摘自哈工大《住宅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