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
【案情】
日前,家住南岗区某小区的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曾于上月遭入室盗窃损失财物合计5100元。他认为,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的情况下财物被盗,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为此,一个多月来他已经多次找小区物管讨要说法。
【评析】
(住户):请了保安就要负责
据宋先生讲,9月14日下午4时左右,他家的房门锁被撬开,卧室里47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盗,最可恶的是盗贼还偷走了一份公司重要的购销合同。因为丢失了这份合同,单位将他辞退了。宋先生说:“当初之所以选择在这个小区买房子,就是因为听说这个小区的物业是由全国知名的物业公司来管理的,但没想到还是出了这样的问题。”
宋先生在报案的同时,觉得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对他的损失负责。宋先生说:“每个月我都按物业公司的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了管理费自然该对小区内的治安负责!”
在其他住户中,宋先生不乏支持者。有住户说,“钱交了,但东西照样丢,有保安和没有保安还有什么区别。”有的住户因此光交费,有的住户失窃后干脆再也不交物管费。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自然含有聘用保安人员的费用,因此小区住户失窃,物业公司就必然有责任。就在宁先生家失窃不久,该小区又出现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这让小区内的家家户户人心惶惶。宋先生说,为了小区内全体居民的利益,他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通通透透,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希望能因此提高有类似遭遇的居民们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交了物管费、请了保安,家里失窃后还要自认倒霉?”
(物业公司):只能参照保险公司的规定
该物管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称,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事件,作为物业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可是,就像有警察还是有犯罪一样,小区有保安并不能就一定没有失窃。因此,小区内的住户失窃,物业公司只能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负部分责任。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对待住户失窃这类事情比较麻烦。因为,住户在失窃后报告的损失一般很难核实。所以,该物业公司参照保险公司的做法,会事先通知住户家里保存的现金不要超过1000元,首饰等贵重而又不好确认价值的物品发生失窃要等警方破案后才能进行个案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该公司接手这个小区时,协议只负责前后两道大门,其他四扇小门物管多次封了,但住户为自己方便又不断自行将之打通,因而造成管理困难。业主把很大一部分责任放在物管肩上,但物管没有执法权,在管理上只能采取劝说的方式,物管是被动的、没有力度的。根据他的经验,凡是开发商把硬件设施搞得好的小区物管就好管,反之会很难。
据了解,在该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范围规定中,有一条是“禁止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发现可疑人员密切监视,注意动向,及时报警”。为了弄清小区保安是否做到了这一点,记者一行人来到该小区进行暗访。在来到该小区大门前,记者的车没有受到任何盘问,就被放行进入。随后,记者问小区的保安员:“看见陌生人进来为什么不管?”保安说:“我们只是不让卖废品的人进出,其他人都不管。”
(律师):物管应承担责任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张博律师。
据张律师介绍,针对住户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澄清一个误区:物业公司从事的是物业管理,而不是每位业主的保镖。所以,从法律上讲,业主不能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尽到保镖的义务。目前,我们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上看,如果宋先生不能证明小区内的保安没有履行自己的24小时巡逻的义务,那么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张律师说,当然,物业公司并不能因此而推卸其在治安方面的责任。物业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治安管理机制,这不仅对业主有利,同时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张律师认为,一般而言物业公司在收取住户物业管理费后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义务保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至于具体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还是一个很新的领域。
摘自哈工大《住宅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