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2004年常委会会议纪要
黑龙江省高校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2004年常委会会议于2004年5月12日在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基地召开。参加会议的常委单位有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等九所院校。会议由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裴建勋同志主持。
一、会议研究讨论了省高校“物专会”2004年的工作,重申了对国家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学习、领会、宣传和实施的要求。同时常委一致同意,为了更好地促进本省高校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交流和信息沟通,由“物专会”秘书处负责专业部内部会员刊物《物业通讯》(暂定)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此外,裴建勋主任在会上传达了省教育后勤管理协会关于高校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一般不得在省外召开要求。会议研究决定10月中下旬召开省高校“物专会”2004年会员工作交流年会(地点另定),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撰写文章在年会上交流。
二、会议通报常委单位东北农业大学因人员工作调整,根据专委会章程规定,由现东北农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杨小波接替刘万全任省高校“物专会”副秘书长。
三、裴建勋主任还通报了全国高校物业管理专业部将于10月中下旬在杭州召开2004年会议的情况,并再次强调希望我省高校同行能积极撰写论文,在省年会及全国会议上交流。并请各常委单位分头通知。
四、常委会研究了高校物业管理人才培训的有关问题,决定在本省高校有普遍要求的前提下,举办“物业管理经理执业资格培训班”。请各会员单位和本省高校尽快将拟参加培训的人数报到主任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451-86266274,86414098
手机:13936648852,13359859639
e-mail地址为:dyzhu@hit.edu.cn。
五、根据省高校“物专会”2003年年会确定的今年工作计划,4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召开了“在哈常委单位工作碰头会”,研究我省高校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会议最后决定委托哈工大进行《黑龙江省高校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试行)》及《黑龙江省高校公用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试行)》两个标准的起草工作。此次常委会上哈工大递交了起草完毕的《黑龙江省高校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标准”)。省高校“物专会”秘书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朱丹阳同志对“标准”制订的依据、目的和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指出“标准”的制订具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推动物业管理在我省高校的实行和发展,并尽快形成与社会接轨并具有高校自身特点和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校物业管理企业;二是要结合我省高校的物业管理现状,立足于规范我省高校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促进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的满足广大高校教职工对居住环境质量日益增长的要求,指导我省的高校物业管理实践。常委们对“标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常委一致认为,“标准”对高校物业管理的内容做了准确和必要的规范,对我省高校物业管理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质量评价有着切合实际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在对哈工大进行的“标准”起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标准”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六、全体与会人员对东北林业大学后勤服务公司领导及有关同志对会议的安排表示感谢!
黑龙江省高校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