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小学及幼儿园将实行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作者:admin日期:2005-03-03来源:

小学及幼儿园将实行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向各地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从今年起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
  《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二要落实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四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五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六要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七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八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九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十要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今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据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