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厦门加紧建设“平安校园”
日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与教育系统签订了“保稳定,促发展”、创建“平安校园”责任状。责任状涉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等三个方面共计26条目标责任,将有力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的建设。
在安全工作方面,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部署、检查、落实,各级领导和党团组织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做到无伤亡事故、无盗窃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交通事故和无生产事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要求逐级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并有效预防较大规模的集体越级上访、非法游行罢课事件发生;在信访工作方面,落实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访问题排查机制、调处机制、保障机制。
厦门市将加大“平安校园”建设力度,确定目标为:到2008年,全市95%的学校都将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为此,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建设“平安校园”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在维护校园治安方面,每位教师都有安全责任;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学校要建立校园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校园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和实效;严格审查门卫资质,门卫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并经培训后方能上岗,不得聘用老弱病残人员担当;加强校内食堂(餐厅)、商店(小卖部)等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合格者不予年审和发证,并限期整改;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