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八条行规转变成都教育行风

作者:admin日期:2005-04-18来源:

八条行规转变成都教育行风


 
  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制定8条行规,推动教育行风转变。
  行规要求,公办中小学教师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室出租、出借他人用于中小学生的收费文化补习,不得动员和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更不能代其收费;在职教师在学校任课期间不得利用学校的设施为学生有偿补课,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歧视、讽刺、排斥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得以成绩差或行为习惯不好为由要求学生留级或转学,学生转学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和特长班,须报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班为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一律不得在媒体上作商业性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宣传不得刊登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虚假广告。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