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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厅发布食品安全管理通知

作者:admin日期:2005-07-18来源:

关于加强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今年入夏以来,省教育厅、卫生厅以及高校属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多次对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暗访或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学校学生食堂均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有的学校对学生食堂硬件投入不足,食堂条件简陋,没有食品存放间和加工操作间,个别高校学生就餐在低矮、阴暗、三面无窗的旧式平房里;有的学校食堂发包不按招标程序操作,仅凭感觉和印象确定经营者;有的高校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经营者基本不懂高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的卫生要求;有的高校食堂采购的肉类食品无检疫检验证明,采购的大米、食油、酱油、食醋等无“QS”标识;有的学校食堂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学校的发展。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现就加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
    学校学生食堂是一特殊的后勤服务机构,办好学生食堂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正常的学习和学校的稳定。各高校和中专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抓紧抓好。
    目前我省高校、中专学校后勤服务市场逐步向社会开放,一些学校引进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的学生食堂经营,推动了学校伙食工作上水平、上层次,值得肯定。但也有些学校盲目引进,以包代管,使得少数不具备从事学校餐饮工作资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承包学校的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必须引起各校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还是引进社会力量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对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有同样的责任,绝不能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对学生食堂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消除隐患。希望食堂问题较多的学校通过今年暑期整改,秋季开学食堂能有一个新的面貌出现。我厅将在今年秋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全省高校、中专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到位
    各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学校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到学生食堂检查督促,现场解决问题,并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各校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相关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严格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
    对学校食堂经营者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是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的关键。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建立饮食服务准入制度。对食堂的发包要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特别是对外发包,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学校与中标方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要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对未参与投标已进入学校从事餐饮的经营单位,应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终止其经营资格。
    四、严把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关
    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是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关,各校必须从源头抓起,确保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的质量。对国家和省里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无“QS”标识的食品不得采购,坚持索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采购。进一步增大食品原材料采购的透明度,采购场所或供货单位的确定要集体研究决定,避免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逐步推广集中招标采购。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实行集中采购的,也要实行定点采购。对定点供货单位,必须在货比三家,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价格标准等综合指标的基础上确定。采购的饮食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相关的供货服务平台,建立学校后勤食品物资的企业准入机制,把那些信誉好、质量高、价格优、服务全的企业推荐给各学校。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大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的处罚力度
    学生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必须予以追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食堂的经营者违规操作,把关不严,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安徽省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