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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 促进开展社区卫生工作

作者:admin日期:2006-03-21来源:


北京市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 促进开展社区卫生工作

   今后,北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条件,都要及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也将有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近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旨在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凡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条件的,都要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名称或地址等项目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申报,区县劳动保障局不再进行资格审核,要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后及时予以公布。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意见》要求,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为方便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至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参保人员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的,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就医;参保人员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确认中心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就医。退休人员需要变更个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对65岁以上人员要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市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家庭病床的出入院标准及管理办法;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规范化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及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线降低50%等优惠政策,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家庭病床的管理。

  根据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需要,适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报销药品种类,满足广大群众在社区的用药需求。

  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研究解决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除单位认定的合同医院外,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可在其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和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以控制慢性病进程、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在东城区、西城区等区县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和积累试点经验,在全市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病种种类。积极实施在社区对慢性病人的综合干预措施,对物价部门批准的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项目,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试点,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简化结算办法。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等试点病种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据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