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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要按季度上报

作者:admin日期:2006-03-21来源: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要按季度上报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卫生部近日决定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以及时了解和考核各地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从2006年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按季度编制《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以全面反映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该表及简要分析说明材料报送卫生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按照《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的有关内容认真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卫生部将不定期对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的质量进行抽查,并根据各地报送的报告结果适时向全国通报。
    各省(区、市)还要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将上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报卫生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上报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