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声音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作者:admin日期:2006-04-25来源: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中国是制造大国,但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于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目前的情况是,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还表现在对别人权利的漠视上。一些中小企业,其产品主要靠模仿,原创性、自主性的产品比较少。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企业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而忽视了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次,由于知识产权工作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上进行投入。当然,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也是造成一些企业对自己、对别人的知识产权都缺乏保护意识的重要原因。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自主创新是大势所趋,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是明智的选择。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质就是技术进步的过程,是一个速度、结构和效率的综合提高过程。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识产权,缺乏创新能力的众多企业,是没有发展潜力的。所以,引导和监督企业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形成互相监督和促进的约束机制,已经成为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切实担负起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为了拥有一项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侵权人却毫不费力拿来使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任何一个企业都应将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义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只有人人都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不会受到侵害。另外,行业协会也应当为企业搭建平台,引导和监督企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形成互相监督和促进的约束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优势互补、司法终局”的工作机制,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察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问责制,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2006年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按照这一计划,2006年我国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7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起草、完善和修改6个司法解释;在执法方面将采取山鹰行动、阳光行动和蓝天行动等7个专项整治措施;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公布执法数据等措施;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将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好,我国启动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到实体研究阶段,预计2006年下半年将拿出一个面向未来15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20个专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