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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要求贯彻国务院政策加强改进社区服务

作者:admin日期:2006-05-09来源:

 

民政部通知要求贯彻国务院政策加强改进社区服务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发〔200614号文件印发。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近日,民政部专门下发通知指出,民政部门作为“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出成效。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是我国社区服务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意义十分重大。《意见》在认真总结我国近20年社区服务实践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国务院印发《意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居民群众民生权利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体现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民政宗旨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掌握精神实质,并督促下级机关学习。具体从事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同志,也要努力学习,积极贯彻,把《意见》的精神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各地要通过学习《意见》,进一步认识社区服务在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

      通知要求,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区服务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做好社区服务工作,需要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意见》的精神应当为全社会广泛知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要向社会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吸引和引导有志于社区服务的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到社区开展服务。二是要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宣传,使他们理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自觉性。三是要向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宣传,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文件内容,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居民群众生活的关怀,对居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激发他们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讲座、培训班、辅导班、互联网、文艺演出、社区出版物等多种宣传资源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基层干部群众和社区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发挥典型引路、榜样示范效应。既要争取社会媒体积极宣传社区服务工作,又要发挥民政部门媒体的宣传作用。为加快社区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要抓住重点,把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是一项波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要紧紧抓住社区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以推进,通过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带动全局工作。

       (一)继续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要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要制定引导扶持政策,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认真贯彻民政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民发〔200585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有较大的发展。要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加强管理,在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

       (二)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公益慈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要积极为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部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交由民间组织使用,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办公设备。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为民间组织配备少量工作人员,加强服务组织协调。要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建设,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

       (三)加强社区服务分类指导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区社区服务的发展状况,研究社区服务的分类规划政策,对不同的社区服务行业,实行不同的支持政策,要重点发展非营利性质的社区服务,使社区困难群众优先得到社区服务带来的好处;要积极推动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使全社区居民普遍受益,安居乐业。要抓住薄弱环节,注意工作布局,重点突破,整体发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各地居民的需求不同,社区服务的条件不同,遇到的困难不同,满足居民需求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有创新意识,体现创新精神。

       (四)要坚持社区服务发展的改革创新。社区服务是发展的事业,要立足于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探索社区服务的新方法,把握社区服务的发展,增加创新能力。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社区居民对服务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需要党委和政府及其各个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要由党委或政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任成员。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尚未建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组织协调领导机构要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要定期开展联合调研,掌握社区服务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务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社区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社区服务工作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社区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