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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国土空间分类规划及实行差别绩效考核

作者:admin日期:2006-05-25来源:

 

我国将对国土空间分类规划及实行差别绩效考核

 

       5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司司长杨伟民在沈阳出席辽宁省“十一五”规划解读会时表示,我国将对国土空间分成四类,并实行不同的发展策略和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

       他表示,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不可能对所有地区实行一个发展模式。他表示,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我国将对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种功能区,即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发展区域即国土资源利用率比较高,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地区。在绩效评价方面,要强化对这些区域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方面的评价,要弱化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评价。

       重点开发区域即自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比较好,经济和人口增加能力较强的区域。在绩效评价方面就是要评价这些区域的经济增长总量和效益,以及综合考核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水平。

       限制开发区域即自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比较弱,人口承载能力不好,而且关系到全国或者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在绩效评价方面,要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弱化对这些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评价。

       禁止开发区域就是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绩效评价则应围绕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开发活动等进行。

       杨伟民表示,对不同功能区实行不同的发展策略和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现了按经济规律发展的理念,打破了所有地区发展的思维定势。他强调,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国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适合大规模推进城市化,所以有些区域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有些地区不能再开发,只有这样才能扭转我们国家生态环境恶化的状态。他认为,要统筹考虑我国的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与自然环境向协调发展。打破完全按行政区来界定绩效评价的观念,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逐步按照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财税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和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