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举措
从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推出了帮助大学生就业新举措: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地(市)就业,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在进人指标、户口指标和学历要求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的限制政策,应一律取消。
湖北省要求,今年内全省大中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服务: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及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助学贷款还贷压力大、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省还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户口、档案两年内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任教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
本网信息员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