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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生厅规范食品经营人员健康体检

作者:admin日期:2007-07-17来源:

山西卫生厅规范食品经营人员健康体检

    7月12日,山西省卫生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体检,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今后,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确定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较偏远的乡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授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的健康检查工作。
   目前,每个检查机构的检查项目和费用都不一样,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项目、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网通讯员  山西高校后勤研究会 孔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