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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作者:admin日期:2008-01-17来源:

河北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河北省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所涉商品和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确保春节市场物价稳定有序。为此,河北省物价局昨日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范围和经营者名单。省级需要确定提价申报品种和企业名单,市、县(市)需要确定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名单。省初步确定提价申报的品种为:面粉和食用植物油,提价申报的企业分别为6家和4家。确定调价备案的商品有,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液化石油气等。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物价部门对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作为调价备案的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负责备案。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经营主体负责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备案。
  各设区市选定市区范围内不少于10家企业、各县(市)选定不少于5家企业,并列出详细名单,于1月18日17:00前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物价局审查。省级提价申报品种和企业名单拟于1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在1月22日前将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加强对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各地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群众生活。大力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向群众广泛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表示价格不上涨,而是要制止乱涨价,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要向社会各方面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主动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抓手。河北省物价局已决定成立临时价格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物价部门也要求指定临时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调价备案企业提供方便。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