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开征求意见下发的通知称,应当对国民教育中哪些领域的教育工作进行教育督导,教育督导的范围可否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研究怎样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促进解决基础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教育督导行为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行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关系,如何处理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之间的关系。
通知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3月31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