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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admin日期:2008-04-25来源:

上海调整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消息说,上海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又有提高,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后最多为每月2600元。
  一是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0元。
  二是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6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4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2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2600元/月,致残二级2460元/月,致残三级2320元/月,致残四级2170元/月。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4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1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870元/月。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