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组织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今天对外公布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大案,并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之势。
两部门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学会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全国工商机关2008年共查处传销案件2500多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近两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0多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67件、941人。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11日联合发布了今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体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公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