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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司局2009年工作要点(三)

作者:admin日期:2009-03-16来源:

 

教育部有关司局2009年工作要点(三)

 

十、科技司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科技司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新突破,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宏观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应对高校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按党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两个专题的研究工作。

继续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与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合作开展“信息化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研究”。继续办好“第三届高校科技创新高层论坛”。组织完成“中国大学知识创新及科技产业研究”、“面向创新型国家的领军人才成长研究”两个战略研究重大专题的研究工作。继续开展“10000个科学难题”征集活动。

二、完善布局,推进高校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

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整体布局,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体系建设。积极组织高校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争取在高校布局建设一批新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区域布局。推进高校国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建立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的共享机制,构建网络科研环境,推动科学研究手段、方式的变革。

三、统筹协调,发挥优势,积极组织高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做好组织协调、资源配置和人才储备工作,为高校承担重大专项研究任务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继续做好“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组织、推荐和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重大、重点培育项目。加强对高校各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

四、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智基地项目,培养和汇聚拔尖创新人才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完成2005年入选团队和人才的结题验收工作。启动与地方共建“111引智基地”试点,并推动“111计划”二期建设的尽快启动,探索对地方高校支持的新模式。

五、以应用为目标,深入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

促进CERNET、CERNET2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将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纳入教育部统计指标体系”。促进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程、CERNET升级改造、ChinaGrid二期、“虚拟实验教学环境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等项目立项管理工作。

做好“教育科研基础设施IPV6技术升级和应用示范”、“可信互联网”、“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试点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推进教育信息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更多国际IT公司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教育部—英特尔信息技术专项科研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与科技部等6部门密切合作,在宏观层面大力推动产学研结合。深化与广东省、科技部的省部产学研合作。以行业特色高校为抓手,做好高校与行业或与大型企业的联盟式产学研合作。加强高校科研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优先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和转移扩散,实现产业化,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做出更大贡献。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外交工作全局与和平发展服务的工作方针,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为增进人类理解、建设和谐世界作出贡献。

一、充分认识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树立全局意识和战略意识,按照“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兼行”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双边和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成果,深化与外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教育高层磋商机制。构建区域性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历学位互认,强化实质性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继续做好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工作。

二、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出国留学工作取得的经验及成果,站在新的起点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出国留学工作。研究制定新的出国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出国留学工作效益。创新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机制。深入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改进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发展来华留学事业,努力使我国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留学目的国。坚持“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继续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规模,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不断优化来华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来华国际学生服务体系和教育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教育国际服务质量。

四、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组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水平和质量。积极推动我国高等学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机制,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落实有关项目。健全教育涉外法规体系和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加强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管和引导。

五、研究制定《汉语国际推广中长期规划》,切实做好以孔子学院为龙头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统筹规划全球孔子学院布局,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提高汉语国际推广实效。进一步加强汉语学习读物和文化产品的开发,创新汉语教学资源推广模式。继续举办汉语夏令营和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国外本土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六、贯彻执行“两办规定”,加强和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制定《教育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落实部机关出国考察团组改革的各项措施。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推动授予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兰州大学一定的外事审批权事宜。

七、加强内部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教育外事干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开拓能力、协调能力。按照统筹规划、沟通协作、改革创新、服务贡献的发展思路,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二、学位办、研究生司、“211工程”办、“985工程”办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授权、培养、质量保障等主要工作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措施,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修改完善《中国博士质量报告》,年内结题并出版;及时跟踪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进行的重点课题研究进展,整理和分析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学士学位工作调研,以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为重点,完善现行审核办法,健全各类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其管理制度,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完成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质量的分析工作。

(二)继续实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创新计划项目在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继续实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论文作者资助项目,重新设计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鼓励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重视并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根据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特点,在新的形势下,重新梳理和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成立专家小组,加强研究,建立积极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措施,有重点地推动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下发《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同时结合改革工作与财政部和我部有关司局密切配合,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特别是我国拔尖人才培养的现状,积极推进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二、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学位制度

(一)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部署开展已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学科点工作;协调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按分类指导的原则,为省级学位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管理规范化提供完备的政策、业务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医学学位体系研究工作。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讨论,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争取提出《中国医学学位体系研究报告》,为我国医学学位体系的合理设置,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界定,提供政策依据。

(三)开展法学学位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工作。与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高法、高检、公安部等中央政法部门以及我部高教司,一同组建研究工作机构,系统调查、分析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深入论证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四)做好有关专业学位工作。

加大力度推进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工作。做好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的相关工作。

按照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完成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工作,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

做好新设置的社会工作硕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做好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等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

积极做好有关专业学位的培养、评估和考试改革等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管理体系,实施新的信息年报数据采集标准,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加强信息的研究工作,提高信息的服务能力。

(六)按照修订后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进一步推动学科评议组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助评议组选择个别一级学科试点开展本学科领域三级学位人才培养质量基本要求的制订工作。

(七)继续推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有关改革工作,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培养渠道,不断提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质量。

(八)联系和指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中心,突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宣传,发挥舆论主阵地作用。

三、继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竞争力

(一)6月底前完成“985工程”二期验收和“985工程”十年总结报告初稿,年内出版公布。争取下半年启动“985工程”三期建设

(二)全面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司局协商,拟于2月份召开新增“211工程”学校部署会议。

(三)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结合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月份报经部领导同意后,送部内有关司局、财政部教科文司征求意见。

(四)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结合“211工程”建设,研究非“211工程”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模式,争取资金给予支持。年内完成对给予为期2年加强建设期的国家重点学科,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将保留国家重点学科资格,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

四、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配合教育部有关司局,加快《学位条例》修订、制订《学位法》草案的工作,继续完成《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等规章、规范文件的修订、制订,关注“联合学位”、“双学位”等等需要从法规层面研判的新热点、新问题、新实践。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研究生院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院建设。我司已将《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修改稿)报政法司,待政法司按程序审定并报部批准颁布《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后实施。

(三)根据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学位授予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学科目录修订的工作方案》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实施细则》,成立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启动学科目录修订工作。

五、对外合作与交流

继续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有关国家学位互认协议的对策研究,履行国家级互认机构的义务,大力推动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探索,为学士学位以上层次合作办学项目的严格审批提供咨询。

 

 

十三、2009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总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职责,努力开创高校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高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研究无禁区、宣讲有纪律,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高校政治稳定。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高校纪委把协助党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党性修养,作为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通过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等方式,推动高校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有一个明显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三、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高校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助党委、行政抓好贯彻落实。要分步实施、重点推进。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三重一大”制度目录化。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将“三重一大”制度向院系一级延伸。二是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和审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和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程序,规范和约束权力。三是严格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行政构筑严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研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责任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高校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行政明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的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推动加强师德学风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积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继续开展清理违规兼职、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二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财务预算管理、高校招生、政府采购以及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加强整合,该废则废,该改则改,该立则立,努力构筑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与有效性。三是不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发挥高校内部监察作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提高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重点查办发生高校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高校要配齐办案力量、加强办案装备、保证办案经费。改进查办案件机制,进一步探索和推行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等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善于从大局上把握办案工作,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继续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六、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解决本校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到素质上有新提高,作风上有新改进,能力上有新发展,工作上有新成效。(据教育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