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正文

要闻

关于做好2009年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日期:2009-04-18来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纤维检验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168号),2008年下发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质监办发[2008]103号),并认真组织了落实,从源头杜绝了“黑心棉”流入校园,保证了床上用品质量,保护了学生利益,规范了高校采购秩序,做到了学生家长放心、生产厂家满意。我们在认真总结、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2009年继续做好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货企业监控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货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

为确保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省纤维检验局对我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供货企业实施质量监控制度和质量跟踪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2008年供货质量情况和2009年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情况,确定2009年集中采购床上用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合格企业名单。

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中采购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处会同省纤维检验局组织实施,将省纤维检验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呈交专家组,通过企业报价、专家组综合评议、询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等程序,确定供货入围企业名单及产品价格,各高校在入围企业中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选购所需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不得在非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二、继续开展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决定全省各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中采购。省高校后勤管理处、省纤维检验局将于4月份召开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订货会,届时,供货入围企业与各高校进行洽谈订货(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高校不能自行组织二次招标。实行统一价格,统一质量标准,对中标入围的企业统一合同文本。

纳入2009年集中采购范围的床上用品包括:棉被、棉褥、化纤被、床单、被套、枕套、枕芯、床垫、毛巾、枕巾、毛巾被、蚊帐。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领导,指派相关部门和领导参加集中采购,成立有学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的采购工作小组。各高校在会后三周内,须将订货合同报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处备案。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往年学生选购情况,认真测算采购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数量,尽量减少退货,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校在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进行货品验收时,要仔细查看省纤维检验局出具的“报验抽样”性质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认真检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接收。学校招生部门要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采购了合格的公寓床上用品,以统一的进货价格供学生入学时选购”,并将上述采购的12个品种告知,学生如不愿选用应及时告知学校。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

各市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大对高校周边销售床上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省纤维检验局要统一组织对进校床上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参加省统一组织采购的床上用品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严厉查处;对向学生或院校销售劣质床上用品的,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查处;发现劣质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并及时处置;发现生产加工黑窝点的,要通知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处及有关高校,以防范进入校园,并及时通过省纤维检验局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保证我省高校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和学生的身心不受侵害。

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对经省纤维检验局“报验抽样”检验合格的学生床上用品,不得进行重复检验。

高校应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提出质量警示,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高校要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进行登记备案备查。省纤维检验局要组织对高校备案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并通知高校和学生本人。高校应督促学生及时更换合格产品。

四、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保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自愿购买学校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学校应根据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结算,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市质监局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对全省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的监管模式,对本辖区内其它寄宿制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床上用品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对出现问题及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采购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