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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百日宣传活动

作者:admin日期:2009-11-04来源:

天津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百日宣传活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以来,各区县物业办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工作热情,纷纷按照百日宣传活动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培训、深入小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入宣传,截止9月13日,各区县共培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1813人,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稿件20余篇,深入物业项目现场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政策的新高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区县物业办用心工作的结果。此次宣传活动突出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局都按照市局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定了各自的活动安排,并积极推动落实。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区县局拨专款支持培训、开展企业知识竞赛初赛、深入小区发放宣传材料等工作。同时,区县局领导积极协调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配合物业办做好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工作。在此基础上,大港区、河东区、北辰区领导的重视程度更为突出。大港区协调两位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副区长主持召开了物业管理企业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河东区局长、书记、主管局长共同组织、参加相关培训会,极大地调动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北辰区以局发文的形式,对宣传活动的各项内容进行规范,有效地推动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是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各区县在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物业管理的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河西区利用区房交会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平区、河东区在区局政务网上开辟了物业管理专题网页;河东、大港在《天津日报》区县报道上开辟专题连续宣传;北辰区利用区电视台进行宣传;津南、东丽、南开、北辰、和平等区县送法进社区,组织进行社区宣传活动20余次进行宣传。
    三是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要求,8月上旬至9月中旬各区县应集中搞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有关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各区县都已行动起来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主要了内容力求翔实准确。各区县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宣传重点精心准备培训内容,遇有疑问及时与市局沟通,从而保障了内容的准确性;人员力求全覆盖。此次宣传培训工作涉及面较广,但各区县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努力做到应训尽训。有的区县为了确保出勤率,反复调整培训方案、有的区县及时给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补课,较好的保证了培训的覆盖面。河北区、大港区行动较为迅速,已全部完成上述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河西区、东丽区、塘沽区的培训工作也都走在了前列。
    百日宣传活动时间虽已过半,活动领导小组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做好四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物业企业知识竞赛初赛;将宣传“进企业”工作落实好;借助国庆六十周年的契机,与街道、文化、司法等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做好发放业主宣传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