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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拒交物业费只限违规收费

作者:admin日期:2009-12-03来源:

北京:拒交物业费只限违规收 

  
   
    现代社区生活使物业服务变得必不可少。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合理?这恐怕是大多数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业主常抱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只知高收费”;而物业公司诉苦“伺候难”、“收费难”。
    长期以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之一,就是物业服务收费问题。10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热点问题。
    该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合同约定价)之外,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
    一直以来,拒交物业费,成为单个业主所能找到的最直接的维权方法。那么,业主是否能够拒交物业费呢?根据司法解释,业主有权拒交“违规收费”,而非有权拒交全部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公司是否违规收费,业主应认真对照合同约定或者定期公布的不同类型房屋的不同政府指导价来判断;物业公司应当公示相应的收费标准。
    除一般物业服务费用外,有些物业公司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此部分费用同样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