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警惕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 招标网新专题上线

作者:日期:2010-02-03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核心提示:《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 招投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招投标的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交通、水利、民航、信息产业、工商等各个领域。招标的范围、规模进一步扩大, 招投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整个招投标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呈现出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 招投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招投标的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交通、水利、民航、信息产业、工商等各个领域。招标的范围、规模进一步扩大, 招投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整个招投标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呈现出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但是, 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 串标、围标、陪标、低价抢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灰色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成为影响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灰色地带”的巨大的危害
      “ 围标” 、“ 串标”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它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 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社会财富的浪费,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企业来讲, 由于不公平竞争, 使承揽项目的费用加大, 经济效益下滑, 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投标人为取得建设单位的私下承诺, 要投大量的资金, 其中大部分进入了个人腰包,造成工程领域新的腐败。而投标失败的企业遭受到了不合理的排挤,错失了珍贵的订单或者工程,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法律严禁非法招投标行为
      1999年国家颁布《招标投标法》起,就明令禁止串标,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又再次强调禁止串标。“串标”行为界定与惩罚措施在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 特别是《刑法》第223条明文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尽管我国多部法律均对非法招投标行为均有涉及,但招投标的不法分子依旧顶着巨大的风险,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进行着串标、陪标、围标等非法行为。

      呼唤阳光下的招标市场
      招投标采购已收到越来越多的所人接受,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也显得非常“热闹”,尽管各种法律规定对招投标市场的“灰色地带”、“潜规则”予以坚决禁止,但利益的驱使已经配套监管力度的薄弱使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屡禁不止。单靠几部法律是不能完全杜绝这些招标市场的不和谐问题的,还要靠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招投标业内专家对构建阳光的招投标市场纷纷支招,指出如在行业内普及招标标准文件制度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在公共采购方面加强全方位监管等。还有一些专家指出应该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投标服务,从技术上杜绝非法的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