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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岗中暑将认定为工伤

作者:日期:2010-07-07来源:

 

  76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20107月份执行。
  针对京城持续高温,北京市人保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在内的人员皆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