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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教师不准当“范跑跑”

作者:日期:2010-09-17来源:

 

  9月15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规范中,“十项禁令”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及日常生活等多方面。教学行为上,禁止老师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商品,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此外,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在十禁之列。
  非教学行为方面,除禁止散布错误言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外,明确禁止高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此外,类似汶川地震中“范跑跑”的行为,也单独做了要求: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师德师风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违反我省“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五年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中“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